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7/2020-14461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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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0-03-20 |
催告书送达公告
钟丙芳:
诸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于2019年9月12日作出《诸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决定书》(诸动监(动物防疫)罚〔2019〕9号),我局于2020年3月18日作出《诸暨市农业农村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诸农(动监)催告〔2020〕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诸暨市农业农村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诸农(动监)催告〔2020〕1号)。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农行诸暨红旗路支行(账户:诸暨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为:195317010400139230000103501;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红旗路2号)缴清应缴罚没款人民币陆万元(60000.00元)及加处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45000.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拾万伍仟元(105000.00元)。
二、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你可在接到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郭冠华、王佳铭,联系电话:0575-87597791。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