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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成文日期: 2020-03-24

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24 17: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经信局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8〕136号)文件精神,现就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清算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清算截止时间

为提高办理效率,建议:2020年4月30日前,提交2014年以前项目;2020年10月30日前,提交2014年以后项目。请有关单位向诸暨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中心(挂市散装水泥服务中心牌子)申请办理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结算退还事宜,2020年12月31日后全额缴入国库。

二、申请清算所需资料

退还方法一:1、诸暨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返退)申请表;2、专项基金预缴款凭证,即“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预收)”复印件;3、建设工程项目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包括补差的通知书);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5、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确认);6、规划许可证(附件)或经图审的规划图或总平面图;7、提供已通过图审的建筑说明图或结构设计总说明图。(执收单位可直接按50%清算或提前返退50%预缴款,已享受减免缓政策50%及以上的项目不适用此条款)

退还方法二:简化方式,1、诸暨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返退)申请表、2、专项基金预缴款凭证,即“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预收)”复印件、3、建设工程项目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包括补差的通知书)、4、建设工程规划或施工相关证明(钢结构须提供有关部门的相关依据)、5、具有相应资格人员编写或有资质审核单位出具的建筑工程预(决)算书(在主要材料价差表涉及新型墙材数量处加盖有资质造价师或造价员章)、6、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复印件、7、供货企业的《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复印件、8、新型墙体材料使用量(生产、施工、建设或监理单位确认一致的证明)、9、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10、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确认)。

退还方法三:一般程序,1、诸暨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返退)申请表;2、专项基金预缴款凭证,即“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预收)”复印件;3、建设工程项目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包括补差的通知书);4、建设工程规划或施工相关证明(钢结构须提供有关部门的相关依据);5、具有相应资格人员编写或有资质审核单位出具的建筑工程预(决)算书(在主要材料价差表涉及新型墙材数量处加盖有资质造价师或造价员章);6、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复印件;7、供货企业的《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复印件;8、本工程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发票或送货汇总量清单或材料对账单复印件;9、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10、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确认);11、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完工墙体未粉刷或竣工验收前,已向市墙散办提出验收申请,并拍照取证的

(以上退还方式,各单位可任选其中一种方法提供资料)

撤销项目:1、诸暨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返退)申请表;2、专项基金预缴款凭证,即“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预收)”复印件;3、建设工程项目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包括补差的通知书);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5、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确认);6、建设工程项目备案(撤销)通知书复印件或相关部门证明或立项(项目未实施)土地转让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地点

诸暨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中心(挂市散装水泥服务中心牌子)地址:滨江南路11号(建设大厦)807室,联系电话:87012183、87115755。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名单(2014年前和2014年后).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