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疫情防控 >>政策文件

关于严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帮助旅游企业复工复产的资金补助细则

2020-03-03 15:4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各镇乡(街道)、有关旅游企业:

根据诸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 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诸市防控〔2020〕9号)和《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下拨全市旅游企业疫情补助资金的通知》(绍市文广旅〔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细则如下:

一、补助对象: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包括全市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级民宿。

二、资金来源:从市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下拨的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补助标准:按照企业等级(星级、A级),结合企业2019年度实缴税额、纳税营收和缴纳社保员工人数等情况给予补助,原则上国有企业、零税收企业和暂停营业企业不享受本次补助。

1.旅行社:以出境社10万元、四星级国内社6万元、三星级国内社4万元、二星级国内社2万元、其他国内社1万元为基数,结合企业2019年12月份缴纳社保员工数(500元/人)、2019年实缴税额(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5万元。

2.星级饭店:以五星级酒店16万元、四星级酒店12万元、三星级酒店8万元、二星级酒店3万元为基数,结合企业2019年12月份缴纳社保员工数(500元/人)给予补助,部分纳税在诸暨的企业减半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5万元。

3.A级景区:以涉及门票销售的4A级景区18万元、3A景区8万元、3A以下景区3万元为基数,结合企业2019年12月份缴纳社保员工数(500元/人)给予补助,开放式景区按等级基数70%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5万元。

4.等级民宿:以省级金宿3万元、省级银宿2万元、绍兴市级精品民宿1万元为基数,结合企业2019年12月份缴纳社保员工数(500元/人)给予补助。

四、申请材料:

1.《诸暨市旅游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等级(星级、A级)认定文件等复印件;

3.企业2019年实缴税额、2019年纳税营收、2019年12月份缴纳社保员工人数等相关印证材料。

五、审批程序:

1.各旅游企业于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诸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联系人:周洁,联系电话:88598250。

2.诸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于3月15日前完成审核,将补助额度在市级媒体上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3月25日前兑现补助资金。

诸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