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1/2020-124923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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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0-03-05 |
文号: | 诸政办发〔2020〕8号 | 文件登记号: | DZJD01-2020-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我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住户(指原农户,下同)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继续全面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确保各镇乡(街道)符合参保对象的农村住房参保率达到100%。
二、政策内容
(一)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按照《关于提高我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保额的通知》(浙发改综体〔2012〕1478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诸政办发〔2007〕27号)和《关于明确户籍制度改革后我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农险办〔2016〕18号)等文件精神,参保对象为具有诸暨户籍、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村住房户,继续保持政策条款不变、组织领导体系不变、赔偿额度不变。保费标准为每户每年10元,其中住户交纳3元(低保户自负保费由市财政补助)、省财政补助3元、市财政补助4元,每户最高赔偿限额为22500元。
(二)室内财产保险:在保险期内,因保险房屋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室内财产(包括装潢、家用电器、家具、床上用品等)损失的,每户最高赔偿限额为7500元,保费缴纳标准为每户每年10元,其中住户交纳3元(低保户自负保费由市财政补助)、市财政补助3元、镇乡(街道)财政补助4元。
三、完成时间
各镇乡(街道)要在每年3月20日前完成,以保证农村住房保险不脱节。
四、工作要求
各镇乡(街道)要根据工作实际,细化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在疫情期间尽量利用线上联系、掌上对接的方式做好宣传发动、基数统计、新旧门牌对接、资料分发等基础工作,配合做好续保工作。人保财险诸暨支公司要切实担当主体责任,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与镇乡(街道)的联系、沟通与协作,充分利用微信、QQ等工具,将服务覆盖各村、组、住户,优化程序,简化手续,健全承保理赔业务服务网络,做好承保和定损理赔工作。同时,要积极运用网上培训等方式做好各镇乡(街道)政策性农房险培训工作。各镇乡(街道)应积极配合,认真落实部署,确保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圆满完成。
为保证市财政补助资金准确及时拨付到位,年度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和室内财产保险工作完成后,请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将附件表格交人保财险诸暨支公司,由人保财险诸暨支公司汇总后报市发改局。
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7029209,联系人:周肖贝;人保财险诸暨支公司业务咨询电话:80708285,联系人:蒋建荣。
附件:政策性农村住房、室内财产保险投保情况表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政策性农村住房、室内财产保险投保情况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村 | 普通住户数 | 其中: 低保住户数 | 投保住户数 | 其中: 投保低保户数 |
1 | **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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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主要责任人: 分管负责人: 经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