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20-124963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20-03-27
文号: 诸政办发〔2020〕12号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枫桥式”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0- 04- 01 16: 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群众路线,矢志不渝地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全面提升司法所履职服务能力,不负以诸暨枫桥来规范化命名优秀司法所这一荣誉。努力发挥司法所在“平安诸暨”“法治诸暨”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总体目标

通过“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和夯实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实现法治宣传面向群众,家家都有法律明白人,法治氛围更加浓厚;人民调解依靠群众,事事都有专业调解人,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矫正帮教发动群众,个个成为合格社会人,特殊人群顺利融入社会;法律服务为了群众,村村都有服务贴心人,法治获得感明显增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扎根群众,人人都是法治模范人,基层法治基础得到有效加强。

三、主要工作

坚持基础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一起抓,既要根植“枫桥经验”的精髓和元素,又要体现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同时要重视解决司法所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聚力推进司法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服务能力。

(一)不断加强司法所的基础建设

1.高标准完成枫桥司法所提档升级。按照“市局主抓、镇街支持、部门协同”的工作思路,集中精力抓好枫桥司法所高标准提档升级工作。样式符合《浙江省司法所建筑外观形象设计及标识规范》规定要求,设置独立的联合调解大厅、公共法律服务大厅、矫正宣告室、集中教育室、谈话教育(心理矫正)室、档案资料室等,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司法所业务数据及时录入、实时上传,填报数据真实、准确无误。应用网络业务平台办理相关业务,配置无人律所、法律服务人工智能自助机等设备,达到智慧司法所要求。满足高水平业务工作需要,功能用房集中,布置规范整洁,标识标牌明显。

2.精准推进示范型“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确定工作基础好、常住人口规模较大、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镇乡(街道),作为示范型“枫桥式”司法所优先培育对象。以全省“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现场会为时间节点,将枫桥、浣东、店口三个司法所创建成为示范型“枫桥式”司法所。通过提前谋划,严格把关,加强人员、装备、资金等方面倾斜性支持力度,精准推进创建工作,促进由点及面、全域推广。

3.强化标准型“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根据国家住建部和发改委《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和《浙江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规定,逐步加大对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变司法所业务用房不足和装备条件落后的现状。继续通过单建、合建、调剂等途径,逐步落实基层司法所专用办公业务用房,内设调解室、矫正宣告室、集中教育室、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档案资料库等,室内办公区域相对集中,乡镇司法所使用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街道司法所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2020年-2022年,市财政每年用“以奖代补”的方式,专项用于示范型、标准型司法所建设,成功创建标准型司法所的,每个镇乡(街道)奖励50万元;成功创建示范型司法所的,每个镇乡(街道)奖励100万元,提档升级的补足差额。通过三年努力,力争全市三分之二以上司法所达到标准型,其中示范型司法所达3家以上。

(二)全面推进司法所的业务建设

1.“枫桥式”法治宣传。要坚持面向群众,按照“责任明晰、创建多元、送法精准、氛围浓厚”的要求,完善落实镇乡(街道)和村(社区)普法责任制体系。各镇乡(街道)要有一个适当规模的普法阵地,所有行政村(社区)创建成为民主法治村(社区),其中绍兴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占比达到30%以上。

2.“枫桥式”人民调解。要坚持依靠群众,按照矛盾纠纷“全面排查、及时介入、依法调处、就地化解”的要求,做到“苗头问题早消化,重点对象早转化,敏感时期早预防,矛盾纠纷早处理”,织密一张矛盾纠纷信息排查网,组建一支人民调解专业化队伍,应用现有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系统,积极引入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率达到99%以上。

3.“枫桥式”矫正帮教。要坚持发动群众,按照“立足社区、社会参与、矫正修心、融入社会”的要求,各镇乡(街道)要有一个以上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团队参与对特殊人群的日常教育,一个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参与对“三无”特殊人群的帮扶。坚持“浇树浇根、育人育心”,健全落实教育、帮扶、监管工作机制和措施,做到帮教进监狱、帮教重实效、帮教讲长效。日常管理规范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帮扶、监管,杜绝发生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4.“枫桥式”法律服务。要坚持为了群众,按照“覆盖全域、功能完备、便捷高效、普惠百姓”的要求,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和服务进一步规范,公共法律服务网实现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站依托司法所设立,具备开放式服务大厅,组建一支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在内的5人以上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

(三)切实加强司法所的队伍建设

1.理顺体制机制。积极融入镇乡(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全面落实“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确保机构独立、编制单列和专编专用。司法所所长、副所长的任命和调整,由司法局商所在镇乡(街道)党委并由司法局决定;司法所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再担任所在镇乡(街道)有关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确有需要的应征得司法局的同意。

2.加强力量配置。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应当包括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司法所工作力量不断加强。

3.突出能力建设。坚持专职专业,把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作为司法所建设的核心,以政治引领能力建设为根本,以基础能力提高为重点,以专业化能力提升为核心。认真履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责,模范践行“忠、勇、严、实、新”司法行政队伍职业精神。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都参加过专业培训,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群众满意度达到98%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统一思想,坚持把“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载体,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重要途径,全面加强司法所的基础建设,把司法所建设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主阵地。

(二)强化保障,增强合力。各镇乡(街道)要高度重视司法所建设工作,认真落实本意见中关于加强“枫桥式”司法所建设的各项措施,积极协调解决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把司法所打造成为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一线平台积极创造条件。

(三)严格考核,强化督查。建立健全“枫桥式”司法所动态化管理机制,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对成功创建并命名的司法所,逐年开展“回头看”复查复评的安排,建立常态化考核评价监督机制。

 

附件:“枫桥式”司法所创建计划任务表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枫桥式”司法所创建计划任务表

年 份

标准型

“枫桥式”司法所

示范型

“枫桥式”司法所

2020年

次坞司法所

暨南司法所

牌头司法所

枫桥司法所

浣东司法所

店口司法所

2021年

暨阳司法所

陶朱司法所

应店街司法所

浬浦司法所

岭北司法所

择优创建

2022年

大唐司法所

璜山司法所

姚江司法所

山下湖司法所

五泄司法所

择优创建

备注:其余司法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补,适时创建


【全文下载】12 关于加强“枫桥式”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