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召开2019年度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汇报会 强化政治担当 压实主体责任

2020-04-20 15: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廉政网

3月26日下午,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灿主持召开2019年度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会。会议听取了诸暨市、柯桥区、上虞区、市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并当场反馈评议意见,针对性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区、县(市)及市级单位(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每年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市委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定的管党治党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多年坚持的一项具体制度。会前,市纪委综合省委巡视反馈、巡察、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日常监督等情况,突出问题导向,梳理形成反馈意见。

陈灿指出,过去一年,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从严管党治党,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四个亲自”要求,站位高、思路清、措施实,起到了很好的示范表率作用。

陈灿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压力传导,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加快构建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督责任“四责协同”机制。要狠抓正风肃纪,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严肃查处隐形变异问题,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力度,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查处力度,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要紧盯问题,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深化实践探索,进一步强化基层治理,创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释放和激活前期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所积聚的治理效能,全面深化提升“清廉村居”建设,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要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担当意识,强化担当作为的用人导向,深入运用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各级党组织活力。参加反馈评议的党委(党组)要召开专题会议,逐条对照整改并报告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