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90/2020-1428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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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001008006002090 | 成文日期: | 2020-04-03 |
关于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防治农业动植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诸暨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今年以来,全球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多发频发,境外疫情传入风险加大。湖南、四川等地相继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疫情,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发生和传播的风险持续存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甚至出现大范围扩散蔓延的风险不容低估。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落实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防止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为生猪增产保供稳价、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持。
二、加强集中免疫,确保免疫效果。今年春季防疫主要强制免疫病种为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家犬狂犬病,羊小反刍兽疫,要求应免动物免疫密度达到100%。生猪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30头以上、肉羊存栏100只以上、鸡鸭鸽子存栏2000只以上、鹅存栏500只以上、鹌鹑存栏10000只以上等达到养殖备案条件的规模场户,由各场自行免疫,并建立养殖档案。无能力自免的畜禽小规模养殖场户及散养畜禽由镇乡(街道)组织人员开展免疫,并建立免疫档案。生猪要做到100%有免疫标识。规模场户按免疫程序免疫,从未免疫过的散养家禽禽流感、散养牲畜口蹄疫要求在本次免疫注射后间隔一个月再免疫一次。动物饲养场户要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要求做好免疫工作。对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或因组织不力、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认真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切实落实防疫主体责任。要引导养殖场(户)积极改进养殖方式,不断完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动物防疫制度,做好风险防范,持续提升防疫主体责任意识,扎紧“篱笆”,防止外疫传入。严禁使用泔水或餐余垃圾饲喂生猪,避免使用血浆蛋白粉、肉骨粉等动物源性饲料;严禁从疫区引进种猪、仔猪,调入的生猪要隔离19天以上才能混群。未经检疫的生猪不得出售、调运、屠宰。封闭式饲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控制人员、车辆和易感动物进入,并建好养殖档案。严格车辆人员清洗消毒,做好消毒记录。避免与野猪、钝缘软蜱接触,做好蜱虫驱杀工作。
四、加强养殖环节病死动物监管。要加强病死动物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实现保险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提高监管效能。严厉打击随意丢弃、贩卖、屠宰加工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今年春季动物防疫定于3月20日开始,4月30日结束,4月30日前各村级防疫员汇总上报免疫数据至镇动物卫生监督所。
浬浦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