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2/2020-124912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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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 | 2020-04-30 |
文号: | 诸发改价〔2020〕26号 | 文件登记号: | DZJD02-2020-0001 |
有效性: | 失效 |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水务集团: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水成本,切实帮助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市委市政府“共渡难关十项政策”有关精神,现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在现行分类水价标准的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0.50元。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2.90元调整为2.40元;特种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4.50元调整为4.00元。
二、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三、你公司应按上述规定及时调整企业用水结算价格,并做好与“企业到户水价下调10%”临时降价政策的有序衔接,确保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扶持政策执行到位,切实帮助和支持企业渡过难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