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关于《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水成本,更好扶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市委市政府“共渡难关事项政策”相关工作要求,市发改局制定了《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前期临时降低企业到户水价政策执行期满后,继续降低企业用水价格。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浙江省价格条例》;
(三)《浙江省定价目录》。
三、起草过程
(一)拟定企业用水价格调整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共渡难关十项政策”相关工作要求,市发改局经商相关部门后初步拟定企业用水价格调整方案。
(二)公开征求意见。4月22-26日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4月26日截止,无反馈意见。
(三)合法性审核。市发改局对文件的制定主体、制定依据、制定权限、制定程序、送审稿内容和形式逐一作出审查确定,并经集体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我市企业用水价格。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在现行分类水价标准的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0.50元。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2.90元调整为2.40元;特种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4.50元调整为4.00元。
五、其他
上述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执行期满后,企业用水价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明确执行日期
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该文件由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读,解读人:朱建洪,联系电话:87019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