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15 09:5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0年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0〕33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二)《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0年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0〕33号)

(三)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诸政办发〔2019〕27号)

三、起草过程

(一)拟定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的通知。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0年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0〕33号),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的通知。

(二)公开征求意见。市民政局起草了《关于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征求大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至4月27日,同时向市财政局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以及23个镇乡、街道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三)合法性审查。市民政局对文件的制定主体、制定依据、制定权限、制定程序、送审稿内容和形式逐一作出审查确定,并经集体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旨在通过居室适老化改造,提升困难家庭老年人居家环境的安全性和舒适度。

改造对象包括两类,一是居住在诸暨市且拥有诸暨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低保边缘老年人家庭。其中,优先考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失能老年人家庭。适当考虑部分失能的老年人和80周岁及以上的自理老年人;二是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独居老人家庭。上述两类对象中持有残疾证的老年人,已列入残联无障碍改造计划的,以及租赁房屋(不含廉租房、公租房)、房屋近2年内需拆迁、确实不具有改造条件或危房的,均不列入实施对象。

(二)改造内容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五个方面展开,对地面、墙体、居室、厨房间、卫生间进行适老化改造。每户家庭改造费用根据评估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补助标准为每户家庭6000元。根据个体家庭情况,可适当调整。

(三)适老化改造由困难家庭老年人或其代理人自愿申请,经审核确定后,由第三方改造机构上门评估老年人能力和改造需求,确定具体改造方案。改造方案须充分征求老年人意见,并通过市民政局审批,方可施工。项目验收由镇乡(街道)负责,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该文件由诸暨市民政局负责解读,解读人:钟鑫光,联系电话:8702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