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2/2020-124913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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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 | 2020-05-18 |
文号: | 诸发改价〔2020〕33号 | 文件登记号: | DZJD02-2020-0002 |
有效性: | 失效 |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诸暨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诸暨余达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2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9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降低我市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按照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由现行每立方米3.53元调整为3.15元,其中:企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00元/立方米;煤改气用户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2.83元/立方米。你公司可在上述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自主合理确定下浮幅度。
二、上述价格为含税价,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你公司应积极做好天然气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优化服务质量,确保销售价格调整方案顺利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