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暖心工程”促干部担当作为

2020-05-29 15: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受处分后,确实有思想包袱,感谢专门来回访,帮我解开‘心结’,今后我一定努力工作,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日前,在诸暨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同志回访谈话时,诸暨市建设局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周某发自肺腑地说。

原来,去年底,周某因违规经营活动获利被归口监督的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查实,受到建设局政务警告处分。

四个月过去了,处分执行是否到位,单位有否跟进帮扶教育,被处分人员思想认识、心理状态如何,是否真诚悔过改过……承办该案的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同志适时对周某开展回访教育。

“周某是‘85后’,处分是促其悬崖勒马,回访则是帮助他整装再出发。”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张晓龙介绍说,纪检监察组一方面了解建设局落实处分决定、采取帮教措施、完善制度规定等情况,另一方面评估受处分对象的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面对面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纪法规宣讲。“消除思想包袱、激励担当作为是回访教育的出发点。”

据悉,为进一步做细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加强对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确保思想转化和教育帮助工作落到实处,诸暨市于今年2月出台《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实施办法》,以回访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暖心工程”的针对性实效性。

“《办法》明确了实施主体、对象、形式、程序等内容,操作性强,既能避免回访教育工作缺乏‘定式’无从着手,又能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随意开展。”诸暨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周春松介绍说,《办法》明确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办三个层面,对本层级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被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并规定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受到政务降级和撤职处分等6类人员应当进行回访教育。“案件情形各有不同,被处分人员也千差万别,‘针对性回访’‘滴灌式教育’的效果无疑更好。”

“一定积极改正错误,做出更好业绩。”面对诸暨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同志的回访,去年底被公安局党委处以严重警告处分的下属某大队教导员坦露心声;而在诸暨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开展回访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周某则表示,调整好心态,以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教育挽救……

“以依规依纪处分处理彰显力度,以细心暖心回访教育体现温度,做到严管与厚爱相结合。”诸暨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