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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来诸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5-05 19:16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组织科

为统筹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工作,切实增强防范无症状感染者带来的潜在风险,加快推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就切实做好来诸重点人员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近14天及今后来自或途经湖北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绥芬河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和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揭阳市的人员,本人或直系须第一时间告知村(社区),村(社区)第一时间向属地镇乡(街道)报告。

二、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来自上述重点地区人员的服务管理,第一时间掌握人员动态,减少相关人员接触范围,并确保其到诸后第一时间送至市综合服务点进行核酸检测。

三、对能够提供到诸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证明(IgG和IgM同时阳性的,须进行核酸检测)的重点地区人员,经市综合服务点工作人员核验后方可正常流动;对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上述人员,应第一时间前往市综合服务点接受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方可正常流动。

四、目前在诸暨市内人员尽量不去上述重点地区,如确需到上述重点地区的,返诸前须提前向村(社区)报备,便于返诸后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

五、广大群众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发现有来自上述重点地区人员未在第一时间开展核酸检测的,及时向市重点人员管控组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575-87193758。





诸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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