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1/2020-124925 | 主题分类: | 财政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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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0-04-30 |
文号: | 诸政办发〔2020〕17号 | 文件登记号: | DZJD01-2020-0004 |
有效性: | 废止 |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考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诸暨市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考评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诸暨市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考评管理办法
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财政性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发挥财政间隙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激励银行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浙江省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浙财预执〔2017〕86号)和《绍兴市级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考评管理办法》(绍政办发〔2018〕5号)《绍兴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考评管理办法》(绍市财金〔2019〕8号)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绩效挂钩。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科学确定财政性资金存放规模及调整计划,努力做到资金存放规模与银行对我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支持度相匹配,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二)高效安全。坚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与保障社保基金支付运行和保值增值相结合,科学调控存量和增量,努力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公开公平。坚持存放考评与公开公平公正相结合,充分运用考评结果,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存放规模,防范廉政风险。
(四)规范有序。坚持考评与管理相结合,严格执行考评结果,统筹调整资金存放计划,保持资金性质、使用范围、使用方向和管理权限不变,规范财政性资金存放秩序。
二、考评范围
纳入考评的银行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市级各银行,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诸暨市内设有分支机构,且设立时间在一年以上;
(二)人民银行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
(三)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纳入考评的财政性资金是指除国家政策已明确存放银行和涉密等有特殊存放管理要求的资金,以及上级明确不可以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的资金外,由市财政局代表政府管理并存放在各银行的所有资金。
三、考评办法及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评办法
根据银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融资支持和重点工作支持情况,按季度根据指标权重进行量化考评。考评体系如下:
考核内容 | 基本分 | 责任 单位 | ||
经济 贡献度(50分) | 财政贡献(10分) | 单个银行上季度纳税总量。 | 5分 | 市财政局 |
单个银行上季度在诸缴纳各类基金(费)。 | 5分 | |||
融资总量及增量(40分) | 单个银行上季度在诸融资总量(10分),单个银行上季度比前一季度在诸新增的融资总量(10分) | 20分 | 人行诸暨支行、市金融办 | |
经济 贡献度(50分) | 融资总量及增量(40分) | 单个银行上季度在诸实体经济贷款总量(5分),单个银行上季度比前一季度在诸新增的实体经济融资总量(5分) | 10分 | 人行诸暨支行、市金融办 |
单个银行上季度在诸小微企业贷款总量(5分),单个银行上季度比前一季度在诸新增的小微企业融资总量(5分) | 10分 | |||
经营状况(50分) | 降低不良贷款(35分) | 单个银行上季度不良贷款、解保贷处置额,所有银行处理总额大于2亿时,总分为25分,小于2亿时,按额度折算分值。 | ≦25分 | 市银保监 |
不良贷款率最低的银行为第一名,得满分,每降一名扣0.2分(5分);不良贷款率比上季度降幅最大的银行为第一名,得满分,每降一名扣0.2分(5分)。 无不良贷款的,计2分,不参与排名。 | 10分 | |||
银行存贷比(10分) | 存贷比以绍兴地区该行平均值为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减0.5分,最多扣5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5分。 | 10分 | 人行诸暨支行 | |
人行综合评价(5分) | 人民银行综合评价A等得5分,B等2分,其他不得分。 | 5 | 人行诸暨支行 | |
合计 | ≦100分 |
注:以上表中以额度计量的评分,以最高数为满分,其余参评单位的额度为分子,最高数为分母比例折算分数。
(二)考评结果运用
季度考评结果作为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和行政事业单位公款招标依据之一。
财政及各行政事业单位招标时使用上季度考评结果。
四、存放规模确定
各银行的财政性存款规模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每年第一季度按“指标考核+特别加扣+招投标”相应比重确定;其余三季度按“指标考核+招投标”相应比重确定。
具体办法为:
(一)指标考核招标
根据考评指标,实行按季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测定存款分配比例,进行存款招标。
1.考评形式
按季考评,根据季度考评结果,以下一季度考评结果确定前到期的定期存款和专户结余的社保资金等大额专户资金存款总和,扣除保民生、保运行等所需资金后的余额为基数,核定存放规模,按季度实行公开招投标(但当存放规模小于5亿时可以并计到下一季度)。季度考评于季后第一个月月底前完成并公布,招投标结束后按定期存款到期日期,以及招标结果得分次序完成财政性存款存放调整。
2.存款利率
银行存款利率应当符合国家利率政策规定,执行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不超过规定的各档次上浮幅度上限。
(二)特别加扣
1.凡发现银行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项扣10分:
(1)对贷款无逾期欠息的企业随意调入不良的;
(2)不执行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决定、纪要的;
(3)考评成员单位一致认为应当扣分的行为。
2.凡发现银行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项扣5分:
(1)随意抽贷、压贷行为并经查实的;
(2)考评成员单位一致认为应当扣分的行为。
以上扣分单个银行最高扣分不超过100分。扣减事项由金融办牵头负责考核。
3.有以下情况的,配套额度按每1000万元加1分:
市委、市政府文件、纪要、市领导批示等确定的政策性配套额或专项配套额。
以上加分所有银行合计最高不超过100分。分值折算金额后在实际招投标计算存款金额时占比不超过当次可存放金额的50%。
特别加扣分实行一个公历年累计计算。
五、组织实施
(一)考评工作由市金融办会同人行诸暨支行、银保监、财政局对各参评银行进行考评,每季度考评一次。市财政局具体负责财政性资金存放的考评得分汇总、考评结果兑现、组织招投标等工作。
(二)根据确定的存款规模,开展存款招标工作。
(三)统计要求。以人行诸暨支行、银保监、财政、金融办
等相关部门统计口径为准。各职能部门于2月底前提供上年度相关数据,分别于季后45日内提供上季度相关数据。各银行提供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由各银行负责,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抽查,如发现相关数据不真实,取消该银行参与下一期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的招投标资格。
(四)在季度考评结果确定前,如遇上季度招标结果已兑现,且有存款到期,需要定期存放的,在原存放银行暂以七天通知存款进行存放。
(五)根据上述考评办法,如考核期财政实际存款少于(多于)考评时认定的存款,各银行同比例减少(增加)存款规模。
(六)银行服务、信誉和资金安全性等出现问题时,市财政局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七)行政事业单位招投标时须参照本办法的考评结果运用到招投标中。
(八)市财政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招投标指导,并提供相关招投标评分参照意见。
(九)在诸新开银行,在开办之日起三年内设投标保护期。但满足竞争性存放报名条件后自愿参加考核的,按考核结果确认,时限三年的优惠不再享受。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诸暨市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考评管理办法》(诸政办发〔2018〕63号)同时废止。
附件:1.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考评体系说明
2.竞争性存放考评表
附件1
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考评体系说明
单个银行财政性存款分配比例=该行招投标评分结果占合计总分的比例分配。
一、财政贡献
单个银行纳税总量,是指上季度该银行向省、市税务部门缴纳,计入我市财政总收入的各项税收总额;
单个银行在诸缴纳各类基金(费)总量,是指上季度该银行向市财政、税务等部门缴纳的各类基金(费)总额。
分值计算方法:
单个银行相关指标单项分值=单个银行该指标数额÷参评银行该指标最高值×该指标评价分值。
二、融资总量
单个银行在诸融资总量,是指上季度该银行对全市所有企业、重点工程、融资平台公司、个人等的融资总额;
融资总量包括本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三项表外融资敞口,委托贷款、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及投资购买我市企业发行的债券;
单个银行上季度在诸实体经济贷款总量是指上季度该银行对全市实体经济贷款总额(农林牧渔业、制造业);
单个银行在诸小微企业贷款总量,是指上季度该银行对全市小微企业的贷款总额;
分值计算方法:
单个银行相关指标单项分值=单个银行该指标数额÷参评银行该指标最高值×该指标评价分值。
三、降低不良贷款及“解保贷”
降低不良贷款,是指上季度该银行对不良贷款处置包括司法核销、资产转让、贷款平移、分类上调、现金清收和其他等6类的总和,以及该银行在上级行处置总额中的比重。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解保贷”业务,切实化解担保链风险。对发放的贷款直接置换担保部分新增额按2:1计算配套额,其余部分新增额按3:1计算配套配额,该项由人行诸暨支行负责考核。
分值计算方法:
单个银行相关指标单项分值=单个银行该指标数额÷参评银行该指标最高值×该指标评价分值。
四、银行存贷比
存贷比,是指人民银行公布的各项贷款与存款之间的比值。
以绍兴地区该行的平均存贷比为基数,每高于平均存贷比一个百分点的加0.2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例折算,最多加5分。
以绍兴地区该行的平均存贷比为基数,每低于平均存贷比一个百分点的扣0.2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例折算,最多扣5分。
五、人民银行(银保监)综合评价
以上年度人民银行对参评银行作出的综合评价为准。
附件2
****年**月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考评表 | ||||||||||||||||||||||||||||||||||
项目 | 当地经济贡献度(50分) | 经营情况(50分) | 汇总 | |||||||||||||||||||||||||||||||
财政贡献(10分) | 融资总量及增量(40分) | 降低不良贷款(35分) | 存贷比(10分) | 人行综合评价(5分) | ||||||||||||||||||||||||||||||
银行纳税总量 (5分) | 分值 | 银行缴纳基金(费)总量 (5分) | 分值 | 融资总量(10分) | 分值 | 融资增量(10分) | 剔除 负增长 | 分值 | 实体经济贷款总量(5) | 分值 | 实体经济贷款增量(5) | 剔除 负增长 | 分值 | 小微企业贷款 总量 (5分) | 分值 | 小微企业贷款增量 (5分) | 剔除 负增长 | 分值 | 不良贷款及解保贷处置额 (25分) | 分值 | 不良率排名 (10分) | 名次(人工) | 分值 | 不良率下降额排名(10分) | 名次(人工) | 分值 | 存贷比 | 绍兴同系统平均线 | 存贷比高于平均线5分 | 存贷比低于平均线5分 | 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