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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安华镇 成文日期: 2020-05-08

关于印发《安华镇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8 08:5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安华镇

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网格员

近期我市及周边县市区连续发生工业企业火灾事故,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绍兴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从我市近五年来火灾事故原因分析,工业企业致灾因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用电设备线路故障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二是生产加工机械设施设备故障引发工艺火灾;三是员工违规违法操作造成火灾;四是生产生活过程中用火不慎过失引发火灾。同时,火灾发生后造成火势扩大蔓延,严重影响灭火救援效率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厂房之间违章搭建,破坏防火间距,占用“生命通道”,一旦起火迅速形成火烧连营;二是“厂中厂”现象普遍,厂房内擅自分隔,功能复杂,无法第一时间近战灭火;三是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增加火灾荷载,造成钢结构车间起火后坍塌,无法有效进行救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近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绍兴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有效消除工业企业领域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坚决遏制火灾多发态势,根据《诸暨市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诸暨市安华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

 

 

 

 

安华镇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百日整治专项

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工业企业火灾事故教训,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坚决打赢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收官战,经研究,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围绕工业企业领域火灾总量全面下降,火灾高发态势有效遏制的整治目标,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发现和整治一批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消除工业企业在火源管控、设备维护、电气线路检修、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日常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条件、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重点整治对象。

1.单幢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从事丝、棉、麻、木、塑、胶等丙类火灾危险性制品的企业厂房和仓库(如制鞋、制衣、制袜、制伞、玩具、纺织、印染、电子等),整治标准参照《绍兴市轻纺企业等火灾高荷载行业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见附件1)执行。

2.小于以上规模的,按照《绍兴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绍市安委〔201915号)要求落实。

(二)重点整治内容。

1.火源管控不到位。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未套管保护,电器产品使用管理不规范,可燃物未与配电柜(盘)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厂区违规电焊、气焊、切割、吸烟或违规使用其他明火。

2.设备维护不到位。定型机、环保净化装置及油烟管道、除尘设备和车间内天然气管道等易引发火灾的设备管道定期检测、清理不及时。

3.电气设备检修不到位。开机前或者生产前未对用电设备及电气线路进行试验和维护,对出现的微隐患未及时检修,下班后未及时切断厂区及设备电源。

4.消防设施不达标。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仓库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或已设置的消防设施损坏;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或使用泡沫夹芯板、木材等可燃、易燃分隔材料。

5.消防通道不畅通。厂区内搭建违章建筑、堆放货物,导致消防车通道被占用、防火间距不足、影响消防救援操作场地;厂房内部随意分隔、堆放物资,导致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不足等问题。

6.管理制度不落实。企业未建立并落实安全用电、培训演练、值班值守、日常检查和夜间巡查制度,未建立微型消防站并经常拉动演练;分割式出租厂房未明确并落实统一管理人员以及各业主消防职责;违规住人或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三、工作步骤

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百日整治行动从424日至7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429日前)。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做好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登记(515日前)。结合“五一”节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企业底数430日前报送附件2。督促企业对照六类突出隐患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并按照边排查边整改原则,对发现的隐患原则上做到即查即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三张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

(三)整治攻坚(516日至710日)。对照前期排查的三张清单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对确实难以突破的整治任务,按照一企一策一案一档建立详尽系统的电子台账,落实动态管理、跟踪问效。

(四)督查提升(731日前)。安委办对整治情况开展抽查验收,通过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全面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对企业加强指导服务的同时,要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尤其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打击,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吊销证照和四个一律(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对管理混乱,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实行挂牌督办。对安全条件差,不具备整改条件或长期整改不到位的,要列入淘汰企业名录,坚决取缔关闭。对检查走过场、搞形式、不彻底而导致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的,严格按照一案双查要求,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着力提升消防安全素质。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小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股人每年要参加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企业员工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要督促企业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提升员工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大各类技防措施应用。引导企业改进易发火灾的生产工艺流程,加强设施设备技改力度,提升消防本质安全。鼓励企业安装智慧用电、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提升电气火灾预警预防水平;鼓励企业扩大监控网覆盖面,加强监控能力。鼓励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对生产设备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和管理,提升日常管理水平。鼓励利用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闲置厂房作为临时仓库,消除疫情影响下产品堆积、库房胀库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行业分管线办、行政村(社区),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加强要素保障,周密组织推进。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定期汇整治情况。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职,加强信息沟通,形成执法合力。

(二)强化考核督导。安委办将根据督查整改情况、整改进度,进行通报、考核,对进度缓慢、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督办,坚决督促整改落实。

(三)强化氛围营造。要大力宣传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整治行动的内容和要求,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畅通火灾隐患举报渠道,举报电话:87542104/89098327

信息报送:每月15日、30前将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清单(附件2)报镇消防工作站。

 



 

 

 

 

 

 

 

 

 

 

 

 

 

附件1:

绍兴市轻纺企业等火灾高荷载行业

消防安全要求           

一、适用范围:

轻纺企业等火灾高荷载行业主要是指生产、储存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厂房和仓库。本要求仅适用于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含企业技术改造)的轻纺企业等火灾高荷载行业项目,不适用于新建项目。

二、关于消防车道:

1.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的仓库应设置净高和净宽均不小于4米的环形消防车道;

2.厂区内不得设置违章建筑阻碍消防车救援通行;

三、关于防火分隔:

1.厂房、仓库所在建筑不得使用木质材料作为承重构建,建筑内不得采用泡沫夹芯板、木材等可燃、易燃材料进行分隔;

2.厂房、仓库内不得私自加层、设置夹层;

3.厂房、仓库内不得设置住人的场所;

4.同一楼层同时设置的厂房、仓库,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同一楼层出租的不同业主区域间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每个业主区域内不得少于两个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不得相互借用;

5.厂房、仓库上下楼层开口部位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2米;内部不得设置上下层连通的中庭等连通空间;因工艺要求必须设置的货物通道应安装在建筑外墙,离货物通道4米范围内不得开设门窗洞口;上下层连通的电梯、货梯等必须采用三面实体墙围护,并应靠外墙设置。

四、关于防火分区

1.单层、多层、高层厂房的防火分区面积分别不得超过8000平方米、4000平方米和2000平方米。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

2.单层、多层、高层仓库的防火分区面积分别不得超过1500平方米、12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

五、关于安全疏散

楼梯间必须采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开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楼梯间内不得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电缆电线。

六、关于消防设施配置

厂房、仓库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配置灭火器,室内消火栓内应增设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仓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仓库的货架应采用通透式钢制货架,其通透面积不应小于50%。同一幢建筑内同时设有厂房、仓库时,消防设施设置要求按照仓库标准执行。

七、关于电气线路

厂房、仓库内所有电气线路必须暗敷或穿管保护,不得私拉乱接,厂房、仓库应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八、关于电瓶车管理

厂房、仓库内不得停放电瓶车及充电,厂区内应设置集中停放电瓶车的区域,该停放区域应单独设置或靠建筑外墙设置,建筑开口部位离停放区域的距离不得小于4米,停放区域内应设置智能充电装置。

九、关于明火作业管控

厂房、仓库需进行明火作业的,必须由持证作业人员填报审批表,经企业安全部门现场审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签字审批后实施,并报当地镇一级以上政府安全部门备案,政府安全部门负责人应安排网格员开展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