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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大举办《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法制讲座
来源:信息科 发布日期:2020-06-10 09:18浏览次数: [ ]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精神,努力使我市的精神卫生工作跨上新台阶,6月9日上午,诸暨市人大邀请省卫健委疾控处原调研员、省精神卫生(心理)工作资深行政管理专家高璐璐,到我市作《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专题讲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姚汉松,副主任张振华、杨元清、陈焕、何鸿成、钱建荣、洪中行参加讲座。

高璐璐就“立法背景和意义、条例框架和内容、主要特点和创新、贯彻意见和落实”四方面,对《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高璐璐指出,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积极探索心理健康服务在化解群体矛盾、防范社会风险中的作用,将其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成果,推动建立了“前端公众普遍教育、中端重点人群监测预警、末端特殊人群精准干预”全程服务链。我省顺应发展形势、细化工作制度、改善临床服务、完善救治政策、规范心理咨询、夯实工作基础,以贯彻落实《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为抓手,建立起“政法牵头、卫生主抓、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解决了一批政府层面、社会层面、医疗卫生层面出现的精神卫生难点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焕作总结讲话。陈焕强调,精神卫生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深化认识,牢固树立精神卫生依法治理理念,构建齐抓共管、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要认真学习,扎实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对心理健康和精神障碍的认知水平,为《条例》的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着眼长远,健全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优化精神卫生服务资源配置,突破专业人才缺乏瓶颈,用活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为人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精神卫生服务。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全体干部,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各镇乡(街道)人大主席(主任)、分管副镇长(副主任)参加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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