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岭北镇“土地银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6-15 11: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岭北镇

各行政村(社区)、各办公室(中心):

为盘活闲置土地,创新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岭北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建立岭北镇“土地银行”运作机制。设立“土地银行”的目的是建立镇级农地储备平台,通过镇村统筹,将农户零散闲置土地存入平台,对可利用农地进行预收预储,待引入投资主体后,进行土地综合经营利用,实现土地“零存整取”。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全镇八个行政村(社区)符合条件的地块。

二、存入条件

土地使用权人为农户;土地性质为耕地;权属合法清晰无争议;可利用地集中后连片在30亩以上。

三、实施程序

1. 村申报。以村为单位申报,村与农户协商后,核实所报地块涉及农户、分户面积、权属情况、土地性质等,填写“土地银行”存入申报表(附件1)报镇产权交易中心。

2. 镇审核。镇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复核,审核村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土地现状、可利用情况等,符合条件的地块,通知村与农户签订土地银行存入协议(附件2)。

3. 证发放。镇按照村申报清册发放“土地银行”存折,清册内每户发放200元的开户费。领取存折和开户费的农户,视作同意将证载地块经营权托管给村,在正式流转前土地仍由农户种植,流转后按市场价获取土地租金收益。

4. 地利用。镇村与土地利用意向单位协商一致后,由村负责提前3个月告知存折持有人,持有人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完成面上作物处置等工作。镇、村通过规定程序进行地块经营权出让,并在出让款项到位后将对等收益给付给存折持有人。

 

岭北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