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89/2020-144831 | 主题分类: | 医保-/医保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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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岭北镇 | 成文日期: | 2020-01-06 |
关于印发《岭北镇中医药服务惠民补充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5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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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岭北镇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进健康诸暨建设,加快我镇中医药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增进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根据《2019年度健康诸暨建设工作清单》(健康诸暨办〔2019〕1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加快推动中医药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发〔2018〕116号)等文件精神和岭北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建议,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 补助方案:岭北镇全年累计中医药报销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岭北镇人民政府按群众报销金额按实补助;报销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超出部分由岭北镇卫生院自行承担并对下述人群予以补助。
2. 补助范围:岭北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60周岁及以上全科签约老年人、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重症精神障碍患者、残疾人等重点签约人群,在岭北镇卫生院中医类科室就诊。
3. 报销比例:本方案仅限于中医药服务的费用。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基础上,自费部分报销20%,每人每年报销金额不超过500元。
具体报销工作由卫生院负责,每月统计汇总,次月5日前向领导小组上报上月报销金额,由领导小组审核后下拨报销款项。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规定为准。
岭北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