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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岭北镇 成文日期: 2020-04-13

岭北镇农村老旧房治理改造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6-15 09:3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岭北镇

各行政村(社区):

为稳妥有序推进全镇农村老旧房治理改造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诸暨市关于农村土地和房屋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治理改造范围

行政村(社区)老旧房治理改造建设用地区域内的、集体土地上的老旧房屋(建筑质量较好的房屋农户自愿参加),都可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实施治理改造。

二、治理改造原则

农村老旧房改造工作必须把治危拆违放在首要位置,按照“一户一宅、限额供地”的要求,坚持“农户主体、村级实施、镇级主抓”和“规划引领、分类处置、有序推进”的原则,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地实施治理改造,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全面提升村庄环境,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治理改造程序

(一)范围确定

行政村(社区)通过走访了解村民改造意愿,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改造地块范围,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后张贴改造通告,自公告之日起改造地块范围停止户口迁移和房产交易。

(二)摸排底数

由镇牵头,对本行政村区域内实施改造的农村房屋进行全面的地毯式摸排。做好农户信息登记核对和资料收集工作。

(三)拟定方案

由村(社区)组织牵头负责,镇政府全力做好政策解释和业务支持,在全面摸清区域内老旧房底数的情况下,根据治理改造政策、村庄规划、危房户的改造意愿、经济能力及现有住房情况等基本情况,分类、分户确定各老旧房户治理改造实施意见,汇总形成治理改造方案,报请镇政府审核后最终确定。

四、治理改造措施

(一)无偿拆除

属于下列情形的老旧房,确认后应立即无偿拆除。

1. 属于非法“一户多宅”的;

2. 属于违反城镇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建造、且未经依法处置的;

3. 属于“无违建”创建过程中确定拆除等其他应无偿拆除情形的。

(二)货币补偿

改造区域内的有合法权源或1987年1月1日前生活用房(不包括生产用房)按占地面积1000元/平方由村集体回购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按实际建筑面积砖木300元/平方、砖混400元/平方、框架500元/平方回购;改造区域外连带房屋按占地1000元/平方由村集体回购宅基地使用权;非本村村民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包括继承、户口迁出、非农居民等)只能货币补偿或房屋权益保全。

(三)宅基地安置

1. 资格条件。申请宅基地的对象必须是本改造区域内有建房能力的本村居民。

2. 申请面积。以申请时的户籍登记材料为准,户内人口为3人及3人以下的,申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户内人口为3人以上的,申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具体以该改造地块规划选址为准。

3. 规划要求。改造区域的规划选址和规划设计应严格按照“相对集聚、节约集约、统一样式、统一高度、统一立面”的原则实施,建筑式样原则上以多连排为主,原则上不再规划单幢。改造区建筑风格应和本村实际及周边风格相协调一致。

4. 用地审批。宅基地审批必须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有关规定执行,必须严格实施“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政策。

5. 改造区域内宅基地分配方式由村集体讨论确定,在安置后,有剩余宅基地的,允许村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确定使用方式。

6. 其他。(1)村牵头做好宅基地安置地块的土地调剂、政策处理等前期工作,以及建房地块的水、电、污水等配套工作,保证建房工作顺利推进。(2)在“拆一还一”的原则下允许村向建房农户收取新宅基地审批不足部分占地差价费500元/平方(单幢的5倍以上收费,具体以村讨论同意后执行)、配套费占地300元/平方,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在村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请镇级政府审核后最终确定。(3)堂中大间有产权按产权证面积分割,没有产权的由村按实际确定各户份额,只能货币补偿。(4)拆一还一是指合法权源部分或未办证87年1月1日前生活老房部分折抵新宅基地审批部分,超面积部分不予补偿。

(四)村级自建公寓房安置

区块内建造公寓房的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根据市文件精神由镇政府另行制定文件。

(五)其他方式

1. 对不选择上述治理改造措施的老旧房屋(鉴定为C级或D级),允许在不注销土地权属证书的情况下,选择不动产权益保全方式,对房屋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等数据进行保全。

选择不动产权益保全的,产权人委托村拆除老旧房,并签订承诺书允许村级组织可以根据镇村规划统一安排使用涉及土地。今后如有建房指标应在符合审批条件下优先保障权益保全户审批。

2. 对于属五保户对象的,允许安排到公办敬老院或养老院给予保障。

五、工作职责及奖励

村级组织是老旧房治理改造工作的实施单位,镇级政府是老旧房治理改造工作的主抓单位,协同负责农村老旧房的落实措施和治理改造工作,引导帮助老旧房屋相关权利人有序推进工作实施。同时要全面协调邻里关系,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工作落实。

对本项工作推进积极的行政村在年度建房指标分配中予以重点倾斜。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镇老旧房屋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岭北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3日

岭北镇农村老旧房治理改造工作实施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