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7/2020-14481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府工作,综合政务/政协
发布机构: 001008006002007 成文日期: 2020-06-22

诸暨市公安局关于政协诸暨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22 11: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届次

案号

领衔代表(提案人)

案由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诸暨市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政协57号

冯永才

提倡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交通执法行为的建议

公安局

冯永才等委员:

你们提出关于《提倡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交通执法行为》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该提案从民生的角度对优化交警执法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意见。我局分管副局长詹坚均和党委委员詹国洪高度重视,指示职能部门要充分尊重你们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相关工作。现答复如下: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记录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第十六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第十七条规定,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2、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要求,使用移动测速取证设备应当遵守的规定,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500米以外应当有明显的限速标志;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200米以外应当设置“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 等交通标志;移动沿速取证设备应当放置于路侧明显位置,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不得无故遮挡或者掩盖。

3、我局交警大队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公安部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衷心感谢你们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得到你们一如既往的支持。

诸暨市公安局

2020年6月22日

承办人姓名:金勇华

联系电话:13606858120

抄送:市府办,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