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9日诸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诸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蒋婷辞去诸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蒋婷的诸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