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诸暨市人大网 > 通知公告
> 正文
诸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信息科 发布日期:2020-06-23 08:37浏览次数: [ ]

(2020年6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六十次会议通过)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决策部署和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紧扣公益核心,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探索办理了一些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为进一步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诸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助力高水平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工作中还存在着工作质效不够明显,工作合力有待加强,办案能力不相适应等问题。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服务中心大局。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充分认识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不断增强做好公益诉讼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公益诉讼工作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健全完善配套机制,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重点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依法开展监督,积极探索“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助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贡献检察力量。

二、优化监督方式,切实提升办案质效。要拓宽线索来源渠道,有效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完善线索信息共享和及时移送机制,推广实施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提供案件线索,推动公益诉讼在相关领域的平衡发展。要充分发挥诉前程序的重要作用,坚持把事前磋商作为提出检察建议的必经程序,努力提高诉前检察建议精准性和实效性,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主动纠错。要健全完善对诉前检察建议的跟踪监督机制,全程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整改,着重做好对生态环境修复等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案件的跟踪调查和专业评估,努力避免治标不治本和治后反弹情况,切实做好公益诉讼的“后半篇文章”。

三、转变工作理念,有效增强工作合力。检察机关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工作理念,加强换位思考,注重办理政府及相关部门遇到阻力或需多部门协同解决的难案要案,督促行政机关实事求是寻找问题解决的办法,尽力杜绝“类案多发”现象。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公益诉讼是“零和博弈”的错误观念,自觉强化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依法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重要信息,提供案件线索,加大对检察机关在业务咨询、政策解读等方面的专业支持。要健全完善公益诉讼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建立赔偿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确保赔偿资金用于公益保护和生态修复。要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加强对检察建议办理情况的督查考核,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及时回复。要加大对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强化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和知晓率,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一批”的社会效果。

四、凝聚力量智慧,不断加强司法能力。要坚持把公益诉讼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内部整合,优化人员配置,提升公益诉讼办案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资产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办案技能,不断提高办案队伍的能力素质。要借用“外脑”助力案件研判,探索专家联系咨询制度,充实专家人才库,扩大专业领域覆盖面,弥补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不足的短板,为公益诉讼提供技术支持。要加快推进公益诉讼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线索摸排、调查核实、勘验鉴定,努力破解办案周期偏长,工作效率不高的难题,着力提升办案水平。

以上审议意见及建议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请市检察院商请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在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 上一篇:
  •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