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诸暨市2020年粮食收购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10 10:5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关于公布202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1617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公布我省202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110号)和《浙江省农业专班关于印发粮食生猪增产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专班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稳定我市粮食生产,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制定我市2020年粮食收购政策。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二)《浙江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

(三)《关于公布202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1617号);

(四)《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公布我省202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110号);

(五)《浙江省农业专班关于印发粮食生猪增产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专班发〔2020〕1号);

三、起草过程

(一)公开征求意见。市发改局起草了《关于公布诸暨市

2020年粮食收购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公布诸暨市2020年粮食收购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6月28日至7月5日。截至7月5日,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二)合法性审核。市发改局对文件的制定主体、制定依据、

制定权限、制定程序、送审稿内容和形式逐一作出审查确定,并经集体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继续实行小麦、早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今年小麦、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中等质量标准,下同)小麦112元、早籼稻124元、翻秋早籼稻124元、中晚籼稻130元、常规晚粳稻133元、籼粳杂交型晚粳稻130元。

(二)订单粮食品种和数量。早籼稻实行订单全覆盖、小麦1800吨、晚粳稻18000吨。。

(三)订单对象。小麦和晚稻为单季粮食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等(以下简称种粮大户),早籼稻全覆盖。由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根据市级农业职能部门核实后的种植面积按规定与其签订合同收购。

(四)订单售粮奖励。其中小麦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150元;早籼稻每50公斤奖励30元;晚粳稻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该文件由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读,解读人:侯基行,联系电话:87026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