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20-13128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20-07-14
文号: 诸政办发〔2020〕26号 文件登记号: DZJD01-2020-0006
有效性: 失效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7-17 09:3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府办 政策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绍兴市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促进农民增收,现就抓好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力争实现全年粮食播种面积51.66万亩、粮食总产量4.49亿斤、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1.3万亩的总目标,确保我市粮食生产稳中有升、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持续加大规模种植补贴力度。加大对粮食生产适度规

模经营的扶持力度,引导各类经营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等方式流转土地,深入实施旱粮促进行动。

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按播种面积给予每亩160元补贴;对种植早稻的,按早稻种植面积再给予每亩50元补贴。对旱粮生产基地连片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种植主体,给予每亩160元的直接补贴;对在茶园、桑园、果园“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含)以上,且套种比例达50%(含)以上的,给予每亩80元的直接补贴。在此基础上对连片种植10亩、30亩、50亩(含)以上的旱粮示范基地,市财政再分别奖励0.5万元、1.5万元和3万元。对同山千亩高粱示范基地给予20万元补贴。对油菜连片种植30亩(含)以上的种植主体,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鼓励绿色过冬,在全市重点区域建立绿肥示范方5000亩,免费提供绿肥种子。

(二)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快“数字农业”步伐,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深入推进农艺农机融合,提高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农业机械的,按省定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及省以上重点项目实施区的水稻育秧(烘干)中心建设所需设备采购。对购置稻米加工包装设备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且用地规范的经营主体,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奖补(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不再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全市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重点机具开展免费实地检验,每台检验服务补贴不超过300元。

对为50亩以下散户开展社会化服务,一季服务面积在200亩、500亩和1000亩(含)以上的服务主体,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8万元。对种植早稻后进行机插连作晚稻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按机插连作晚稻面积,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对开展飞防服务面积超过1000亩(含)次的,给予每亩2.5元的作业奖励。新建2个叠盘暗出苗育供秧中心,对新建成面积在60平方米、120平方米(含)以上的叠盘暗出苗育供秧中心,分别奖励3万元、6万元。对采用叠盘暗出苗供应出苗秧服务,一季服务面积在500亩、1000亩、2000亩、5000亩(含)以上的,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6万元和10万元。对开展秸秆打捆离田服务,一季自行打捆和对外服务面积在200亩、500亩、800亩(含)以上的服务主体,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和6万元。对秸秆收储运示范点奖励2万元。

(三)促进粮食生产绿色高质高效发展。依靠科技创新深入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开展水稻、旱粮等高产攻关,推行水稻肥药减施增效、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化肥定额制等绿色生产方式,发展“水稻+”新型种养模式。

对应用新品种、新技术产量达到较高水平,示范带动明显的早稻、晚稻、油菜、小麦等100亩(含,30个)、500亩(含,5个)以上的绿色高产高效示范方,经主体申报,市级考核后,分别奖励种植主体2万元、5万元。对创造百亩方省农业之最记录的,每个主体奖励5万元;单产创造省农业之最记录的,每个主体奖励2万元。对应用“水稻+”新型种养模式,连片种养规模在50亩、100亩(含)以上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

(四)推进粮食品牌建设和全产业链发展。积极推动实施粮油优质品牌带动战略,加快推进优质稻米“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组织开展优质稻米生产示范基地、好稻米等评选活动,推动“卖稻谷”向“卖品牌稻米”转变,有效促进生产、品质、效益的全面提升。

择优评选3个优质稻米生产示范基地,每个奖励2万元;对具有自主稻米品牌且开展稻米加工销售,销售数量达到100吨及以上的或为农户开展稻米精深加工服务且年服务数量达到100吨及以上的种粮主体,择优选择5个,每个奖励1万元;继续开展诸暨好稻米评选活动,评选出5个“好稻米”并从中选出1个“最好吃稻米”,4个“好稻米”各奖励1万元,1个“最好吃稻米”奖励2万元。

(五)推动粮油类休闲观光区和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稻香小镇建设,申报和开发利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推动农旅结合发展。立足绿色生态、休闲观光、农作制度创新等理念,结合整洁田园、美丽田园、绿色防控示范建设等活动,组织开展省、绍兴市美丽田园和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

(六)实施“粮安工程”,落实粮食收购政策。继续实施“粮安工程”,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对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储存安全设施、粮食收购“一站式”便民服务设施和粮食应急能力建设补助65万元,对粮食流通统计、产业经济统计、粮油价格监测、粮油供需平衡和农村存粮调查等内容补助5万元。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以浙江省发布的稻谷最低收购价为标准。国有粮食收储公司收购市内种植户生产的粮食,当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完善订单粮食奖励政策,具体方案由市发改局另行制订。

(七)优化金融保险支持服务。继续执行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扶持对象为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贷款银行为本市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贷款用途为种植所需土地租金、购买农资和农机具、小型粮食生产设施建设等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

继续实施粮食生产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水稻连片种植面积在20亩(含)以上、大(小)麦面积在10亩(含)以上,农户自负保费3.33元/亩;油菜面积在5亩(含)以上,农户自负保费1.5元/亩;杂交水稻制种面积在50亩(含)以上,农户自负保费8.4元/亩。

(八)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和提标改造。按照“吨粮标准、永久保护、建管并重、整体提升”的要求,高质量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护,遏止“非粮化”、禁止“非农化”及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挖塘养鱼等行为,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部纳入永久性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保护。按照“用途不变、力度不减”的要求整合、统筹资金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政策,切实保护粮食产能。同时,优先落实生产服务设施用地指标,支持区域性水稻育秧中心、稻谷烘干中心、农技服务中心建设。

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进行提标改造的,给予每亩不超过500元的补助;择优选择粮食生产功能区予以重点建设,补贴标准为每亩不超过2000元;生产设施按不超过投资额的70%给予补助。

(九)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加强耕地质量定位监测,掌握农田地力状况,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推进“有机替代无机”,对应用商品有机肥培肥地力的,按照200元/吨给予补助。加快推进“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污染源防控,推进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建设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保障粮食产品质量安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

意识,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强化责任考核,分解

目标任务,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可持续生产能力不断增强。

(二)加大政策扶持。全面落实并进一步完善保障粮食安全的各项扶持政策,不断加大政府支持保护力度。财政局要统筹整合中央、省、市规模种粮补贴资金、粮油高产创建资金、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资金等,保持财政对扶持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投入合理、持续增长。各镇乡(街道)要因地制宜出台粮食扶持政策,千方百计稳定粮食生产,提高种粮积极性。

(三)规范申报工作。实行种粮补贴主体自行申报制度,凡申请规模种粮补贴和社会化服务奖励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等,需签订承诺书,经所在村、镇乡(街道)审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查、公示并兑现。

(四)加强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对种粮主体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强化监管措施,完善监管手段,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种粮补贴和奖励,并记入诚信黑名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种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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