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施大剧院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24 08:5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西施大剧院地下停车场管理,有效推进3A级旅游景区创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决定对西施大剧院地下停车场实行收费管理。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诸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履行政府制定价格程序,市发改局制定了西施大剧院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浙江省价格条例》;

(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四)《浙江省定价目录》;

(五)《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

(六)《关于印发<诸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诸发改价〔2013〕22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诸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市发改局参照我市城区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西施大剧院周边公共停车场收费水平,按照“地上高于地下”的差异化原则,经研究初步拟定西施大剧院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方案,并起草《关于西施大剧院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于7月9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7月9-17日。截至7月17日,市发改局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经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后,市发改局印发《关于西施大剧院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四、主要内容

(一)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为1小时;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的,以2小时为一次,按照2元/辆·次收费,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最高不超过20元/天(24小时)。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照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计费时间尾数取舍:实际停车尾数时间15分钟(含)以内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三)上述收费对象为小型汽车,其他车辆按照实际占用车位数计收停车服务费。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及电力事故抢修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五、其他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执收单位应在停车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公布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明确执行日期

本批复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该文件由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读,解读人:朱建洪,联系电话:87019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