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65/2020-14475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府工作
发布机构: 001008006002065 成文日期: 2020-07-06

关于印发《暨阳街道城中居委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6 16: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暨阳街道


为进一步提高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有效促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

依据《诸暨市2020年度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实施方案》(诸分类办〔2020〕2号),由街道社会事务服务办公室组织负责实施。

二、考核对象

二环线内各居(包括沙棣蒋村居民小组、孙陈居民小组)主职干部、分管环境卫生的居两委干部、驻居干部。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考核标准。

1.具体考核依据《城中居委会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1)。

2.杨树畈居、碑亭居(三江花园安置小区)、徐家居(袁家新村安置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参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注重过程考核,由街道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人员对各居的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及时通报各居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指导、跟踪、检查。

(三)计分方式。按百分制计算,以定期通报的日常检查平均分为依据。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资金奖补政策。

1.街道根据各村常住户数和外来人员户数统筹拨付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见附件2)。经费根据考核结果每半年拨付一次。

2.经费主要用于垃圾分类巡检员工资补助、垃圾分类宣传、垃圾站点设施设备维护等。

(二)考核奖惩措施。

1.街道每季度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当季度垃圾分类专项经费给予全额补助;得分在70分(含70分)至79分的,按95%拨付;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69分的,按90%拨付;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予补助。

2.季度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村居主职干部、分管卫生的两委干部、驻居干部分别扣发考核奖500元。

3.凡在街道日常考核中发现村两委干部垃圾分类不到位的,当月扣发考核奖300元;党员垃圾分类不到位的,当月在党员量化考核管理中扣10分;

4.凡年终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居,在2020年度村(居)人居环境年度考核中加3分;得分在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分)的,在2020年度村(居)人居环境年度考核中加2分;70分以下到60分(含60分)的,在2020年度村(居)人居环境年度考核中加1分;不到60分的在2020年度村(居)人居环境年度考核中扣3分。

五、未尽事宜,由街道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附件: .垃圾分类巡检员工作职责


中共诸暨市暨阳街道工作委员会

诸暨市人民政府暨阳街道办事处

2020年7月6日

附件

.垃圾分类专职巡检员工作职责

一、应按要求认真参加街道组织的岗位培训,对垃圾分类方法、常识知晓率达到100%。

二、做到“四会”,即:会讲解垃圾分类的意义,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会指导居民户内准确分类,户外正确投放;会实施居民分类档案监督记录,科学跟踪评估;会与居民进行沟通,督促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三、对管理小区基本住户信息了解掌握,有责任对居民宣传垃圾分类的意义、方法,普及垃圾分类基础知识,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分类准确率,逐步培养居民养成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习惯。

四、遵守工作制度和规范,每天做好设备维护、投放站点保洁、投放信息记录。坚持文明劝导,规范使用文明用语;提供人性化服务,为老、弱、病、残等人群提供必要的垃圾分类服务。

五、在小区投放点开放时间内,现场劝导、督促、指导居民做好垃圾分类,现场检查分类投放质量,对未分类投放的行为进行劝导并进行正确分类示范,及时向居民反馈抽检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居民分类质量打分评比记录,并在居公示栏内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