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20-131999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20-08-05
文号: 诸政 发〔2020〕19号 文件登记号: DZJD00-2020-0004
有效性: 有效

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诸暨城区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8-10 19:5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府办 政策解读

为从源头上控制油烟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诸暨城区禁止露天烧烤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9月6日零时起,诸暨城区即二环线以内及三环线内人口密集的部分重点区域(具体见附图),禁止露天烧烤。

二、凡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的区域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诸暨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19 城区禁止露台烧烤区域示意图.doc

【全文下载】19 关于诸暨城区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timevale-conver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