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20-132001 主题分类: 农业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20-08-13
文号: 诸政办发〔2020〕33号 文件登记号: DZJD01-2020-0008
有效性: 有效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2020-08-18 20: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府办 政策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新时代浙江“三农”工作“369”行动,补齐“三农”领域短板,实现粮食、生猪等农产品增产保供,加快农业数字化建设,推进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促进我市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稳定粮食生产能力

从加大规模种粮补贴力度、促进绿色高质高效发展、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促进农民增收,具体按《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诸政办发〔2020〕26号)文件执行。

二、加快恢复生猪产能

按“六化”标准要求,持续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对新建、扩建存栏和引进种猪的规模养殖场按标准进行奖励,具体按《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诸政办发〔2019〕43号)文件执行。

三、实施农业数字工程

(一)推进农业数字化。在农业生产全产业链环节,推行精准化种植、可视化管理、智能化决策、信息化经营、平台化营销等。数字化建设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 70%给予财政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农业数字基地认定。对认定为3A、2A数字化农业示范基地(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四、集聚发展优势产业

(一)强化现代农业“一区一镇”建设。按照“集聚、特色、精品”要求,支持各级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强镇、农产品优势区创建与提升发展。对列入国家、省、市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强镇、农产品优势区创建规划的项目,给予优先立项,支持与特色产业相关的现代种业发展、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休闲旅游业提升发展、美丽园区建设、特色产业宣传推荐和农民利益联结机制探索等。

(二)发展农业精深加工。支持本地农业企业开展保鲜、分级、储藏、包装等设施建设,完善加工关键技术装备、智能控制等精深加工设备,推动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提升价值链。对设施设备投资8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以审计设备投资额为依据,不包括土地、厂房等费用),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五、提升发展特色产业

(一)茶产业发展。支持100亩以上的规模基地建设,主要包括基础设施、高效节水灌溉设施、茶园除虫设施(杀虫灯、色板)等,按投入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支持茶产业技改投入,对当年新改造购置茶叶初制加工设施设备总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以增值税发票为准),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果蔬基地建设。支持水果、蔬菜基地完善基础设施、生产设施,推进生产标准化和规模化。针对新建或提升精品蔬菜基地30亩、精品水果基地50亩以上,重点扶持沟渠路配套、标准化钢管大棚、避雨栽培设施、肥水同灌设施、绿色防控设施、采后商品化处理设施等,按投入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特色畜禽产业发展。扶持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栏舍建造,养殖、粪污处理、防控等环节的设施设备建设,优先支持种猪、种禽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四)水产品基地建设。支持养殖面积30亩及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开展池塘生态化、标准化改造,扶持珍珠等特色水产的配套设施建设,按投入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六、培育农业经营体系

(一)龙头企业奖励。鼓励争创农业龙头企业,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省、绍兴和诸暨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二)示范场(社)奖励。引导和鼓励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支持开展国家、省、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规范化合作社)建设。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诸暨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每家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被新认定为三星(国家)级、二星(省级)、一星(绍兴)农民合作社的,分别给予每家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三)农创客培育。鼓励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创办农业组织,对在本市内直接从事农林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工作,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补助。

七、打造农业特色品牌

(一)打造农家乐特色品牌。经镇乡(街道)推荐,择优选取10家农家乐开展特色打造,新建及改造效果要有本地传统特色,对本年度完成特色打造,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奖励7万元;投资额在4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当年通过浙江省、绍兴市级认定的农家乐经营点(户)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对当年度配备公筷公勺的,补助不超过50%。

(二)“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完成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诸暨市级)农业标准制(修)订的,分别给予每个3万元、1万元的奖励。新认证为绿色食品的,每个奖励3万元,完成绿色食品续展的,每个奖励1.5万元;完成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的,每个奖励0.5万元;新登记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每个奖励10万元。

(三)名品名牌奖励。新获得浙江名牌农产品、知名农产品品牌的,每只奖励3万元;复评通过的,每只奖励1万元。新获得绍兴市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称号的,每个奖励1万元。

(四)食用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新建食用农产品二维码合格证的,每家奖励0.5万元;在“诸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中当年使用量位列前10位且打印次数大于50次、打印张数大于1000张的,每家奖励0.5万元。

八、附则

(一)对园区(强镇)、农业精深加工和产业化项目按照农业项目管理程序进行实施。

(二)同一主体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本政策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起的创建,按照本政策意见实施或补助,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文下载】33 关于加快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timevale-conver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