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2/2020-14468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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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31 |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4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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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市水务集团: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期限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1、企业用水价格具体按《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诸发改价〔2020〕26号)规定执行。
2、企业(含自备水源企业)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下调10%的价格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