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2/2020-14468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0-07-31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4 09: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市水务集团: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期限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1、企业用水价格具体按《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诸发改价〔2020〕26号)规定执行。

2、企业(含自备水源企业)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下调10%的价格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7月31日

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期限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