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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大“三大举措”助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来源:信息科 发布日期:2020-09-15 09:28浏览次数: [ ]

自浙江省委、绍兴市委陆续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和《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后,绍兴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采取三大举措持续加大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力度,全面落实省市委相关文件精神,推动《意见》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落实。

一是首次专题询问市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在省委《意见》下发不久,2019年10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开展对市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专题询问会,听取了市检察院关于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人大代表围绕我市民事检察工作主题积极提出问题并接受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应询。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评价了专题询问会取得的效果并要求市检察院切实增强对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视,全面加强和改进民事检察,推动检察工作在新时代实现新发展。同时要求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要立足职能优势,高度关注民事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加强监督的同时,也要积极予以帮助解决,大力支持检察机关不断做强民事检察,为绍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法治服务和保障。

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当前,检察机关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监督工作力度不够、渠道不畅、机制不全、监督手段和刚性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如何在新时代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成为一项新的重大课题。在这样的背景下,依据省市委相关文件精神,今年4月份,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70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体现了市人大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发挥了人大履职行权在宣传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是依法作出《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专业性强,需要各类国家治理主体和社会主体共同参与。除积极帮助呼吁反映调研中发现的公益诉讼工作办案实践中,存在办案调查取证难、公益损害鉴定难、案件协调解决难等“三难”问题外,为进一步增强诉前检察建议和调查核实措施的刚性,督促多个行政部门形成合力,着力破解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难题,为全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长远发展夯实基础,在今年4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检察工作后,会同市检察院共同起草了《决定(草案)》并召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专题论证。与此同时通过代表履职平台向市人大代表书面征求了意见建议。6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专题听取了监察司法工委关于《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汇报并报请市委审议,进行了再次论证修改完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依法作出《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明确了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履职和协作配合中各自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同时强调各机关(部门)立足职能实际,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协作和配合,共同凝聚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整体合力,优化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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