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5/2020-14470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发布机构: 001008006002005 成文日期: 2020-09-24

【政策原文已废止】关于诸暨市科技创新券申领使用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4 14:4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各有关单位:

  创新券是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科技厅《关于落实创新券审计整改问题的通知》、诸暨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诸审调报〔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就《诸暨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诸科〔2018〕23号)作补充通知,具体如下:

  一、创新券使用有效期限为3个月,过期收回,申报周期内每个企业、创业者可多次申领创新券,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创新地图中外省创新载体注册成为诸暨地方载体后,本市企业可使用创新券支付该载体的技术创新服务费用,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取消高企审计券,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调整工业设计券支持范围,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由原先的“用于企业和创业者委托诸暨市工业设计基地和DRC诸暨2025创意产业园等市内工业设计平台的入驻单位开展的工业设计服务,包括产品的概念设计、结构设计、外观设计、包装设计、VIS设计等相关服务(不包括商标设计)”调整为“用于本市企业和创业者委托诸暨2025创意产业园的入驻单位开展产品设计服务,包括产品结构设计、产品功能设计、产品外观设计,不包括产品包装设计、产品广告形象设计等”。

  五、根据市委市政府《共渡难关十项政策》,加大创新券(技术服务券)支持力度,抵用额度从50%提高到75%,执行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12日(“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中技术服务券抵用额度设置为75%之日)期间使用的创新券,将采取50%兑现给创新载体,25%兑现给企业的方式予以兑现。

 

 

 

                                   诸暨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