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17/2020-14284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0-09-30

关于做好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30 10: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严防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根据绍兴市动物植物疫病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绍市动植防指办〔2020〕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严峻形势

秋冬季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高发季节,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非洲猪瘟病毒已在我国定殖且污染面广,疫情发生风险较高;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来势汹汹,近期省内金华已出现一起输入性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等潜在疫情风险不容忽视。随着中秋、国庆假期临近,活畜禽调运频繁,畜禽产品消费趋旺,畜禽产品调入数量趋增,输入性动物疫情发生的压力不断加大。

二、加强集中免疫,确保免疫效果

各镇乡(街道)要立即组织部署,今年秋季集中免疫时间为9月15日到10月30日。要坚持“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强制免疫病种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并做好家犬狂犬病和羊小反刍兽疫补免工作,秋季集中免疫工作要做到应免动物100%免疫。从未免疫过的散养家禽禽流感、散养牲畜口蹄疫要求一次免疫后间隔4周再免疫一次,二针免疫时间可推迟至11月25日前结束。同时,要加强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控,对怀疑为疫情的,按规定及时诊断、报告、处置;对风险较高的,可开展5倍剂量的山羊痘疫苗免疫。

生猪存栏50头以上、肉牛存栏3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鸡鸭鸽子存栏2000只以上、鹅存栏500只以上、鹌鹑存栏10000只以上等规模养殖的场户,由各场户自行免疫,并要100%建立档案。其他小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及散养畜禽由镇乡(街道)组织免疫,并100%建立免疫档案,生猪、牛、羊100%佩戴免疫标识。加强牲畜耳标管理,进一步健全管理体系,明确管理人员,切实做好牲畜耳标签收、入库、发放、领用登记、报废等工作,做到台账健全、有据可查,严禁倒卖、伪造和变造耳标,确保牲畜耳标佩戴率达100%。镇乡(街道)要组织人员对自行免疫的规模场户全面开展一次免疫督查,逐场检查免疫程序是否科学,台账记录是否完善,免疫信息是否及时上传,消毒隔离等防疫制度是否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突出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到位

要按照《应对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关于印发

(一)全面提升区域性生物安全水平。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生猪产业全链条严管“百场示范、千场提升”行动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54 号)和《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要求加快实施生猪产业全链条生物安全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于今年年底全面完成规模养猪场、屠宰企业生物安全改造提升。

(二)严格疫情报告和调运监管。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要求,结合实际科学规范处置新发疫情。健全完善疫情举报制度,及时核查举报线索,严禁瞒报、谎报、漏报疫情。规范组织实施生猪产地检疫,严格检疫申报受理,对有疑似疫情的养殖场、来源不明的生猪以及仔猪申报屠宰用途等情况,不予受理检疫申报,按规定报告并采取防控措施,严防疑似染疫生猪上市。对跨县调运的种猪、仔猪,须提供7天内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提前7天填写绍兴市生猪调运出县情况表,并报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审核;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者检测阳性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未备案的一律不得运猪,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调运的,立即取消备案。

(三)加强屠宰环节监管。相关镇乡(街道)要严格落实“两项制度”,规范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足额配备官方兽医。督促屠宰企业落实非洲猪瘟检测日报告,建立完善生猪及产品追溯制度,发现可疑病猪或自检疑似阳性,要及时查明查清问题猪来源。严格落实屠宰企业有关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农业农村部门要重点加强屠宰企业(含冷库)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防控技术指导。组织防检疫人员和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试行版)》学习培训,引导各类生产经营者做好精准防控,不断提升防控水平,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同时,扎实做好规模猪场、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等入场采样监测工作。

四、加强疫情监测,准确掌握疫病动态

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加强疫情监测预警。落实分片包村包场排查工作机制,加强疫情巡查。及时组织秋季集中监测,强化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屠宰企业、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等重点场所监测力度,全面掌握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病原污染情况以及强制免疫质量。坚持做好动物疫病报告信息以及非洲猪瘟主动监测信息、紧急排查信息、养殖场和屠宰场自检信息的收集、审核、报送等工作。切实加强家畜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的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大省外调入牛羊抽检,严格流通监管措施。统筹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对检测发现的病畜、阳性畜,及时开展溯源调查,并严格按规定扑杀并无害化处理。 切实加大免疫抗体飞行检测力度,对免疫质量不合格的养殖场,要实施连续检测和重点监管。

五、强化部门联防联控,确保监管执法到位

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机制,突出强化动物及其产品调运、公路防疫监督检查、畜禽屠宰监管、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管等工作的协同协作,严查严打违法违规调运动物及其产品、私屠滥宰生猪、屠宰经营含“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动物及其产品等各类违法行为,有效规范动物及其产品生产、流通、经营秩序,确保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各镇乡(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镇乡(街道)行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要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精心组织秋防工作,按要求落实好防疫经费,组织好防疫队伍,确保在10月30日前完成秋季集中免疫任务。继续完善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的防疫监管责任人,出现人员调离等情况要立即调整补充,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镇乡(街道)免疫结束后,于11月1日前将秋防汇总表报市畜牧兽医所防治科(联系人:周承永,电话:89095760)。

附件:____镇乡(街道)秋防情况汇总表


                                                                                                                      诸暨市防治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指挥部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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