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20-133726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9-03
文号: 诸政办发〔2020〕41号 文件登记号: DZJD01-2020-0013
有效性: 有效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支持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08 14: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健全我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在预防准备、应急抢险救援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应急救援〔2019〕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引导孵化和培育发展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促进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培育、发展、规范、提升”的工作目标,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引导和培育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形成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相结合和建立共训共练、救援合作机制等方式,为全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提供队伍支撑,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注重培育孵化

1.积极引导。社会救援力量是我市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管理、民政等其他部门及各镇乡(街道)要充分发掘民间优质救援力量,支持和指导其孵化,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水平。经民政部门登记后,积极规范引导,促进社会救援力量健康有序发展。

2.分类培育。结合我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综合风险因素,培育水域、山地、城市、危化、矿山等不同领域救援专长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进一步提升全市的综合救援能力。

3.广泛支持。通过各种形式搭建应急救援服务类社会组织参与应急救援、培训、演练等互动平台,加强队伍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队伍的能力水平;积极发挥协会在应急管理部门、企业与社会应急救援队伍间的桥梁作用。

(二)注重培育提升

1.加强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全市各类应急救援中的引领作用,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建立临时党组织。通过成立协会,组建协会党组织。鼓励有序发展党员,不断壮大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中的党员比例。

2.实施五有工程。建立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培育标准,按照“有人员、有场地、有装备、有专长、有制度”五有标准进行分级提升,对列入浙江省、绍兴市提升计划并达到标准的,实行以奖代补,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对列入国家提升计划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

3.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范,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队伍统一调度,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全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由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协调指导参与应急救援,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严格审查登记,建立动态管理制度,每年进行评估和考核,形成“突出专长、梯队发展、优胜劣汰”的培育格局。

4.纳入省级体系。将达到专业骨干级别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省级应急联动指挥体系,利用信息互动平台,及时了解应急救援,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创造条件、提供便利。相关救援队伍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将省级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使用的应急救援车辆纳入一级联动车辆管理,可装5G视频回传系统,实现高效救援。

(三)注重保障激励

1.统筹装备共享。按照“两权分离、公建民用”的原则,建立全市应急救援共享装备库,应急管理部门购置针对水域、山地、城市等应对森林火灾、地质灾害、流域洪水、城市内涝、危化品爆炸等事故救援亟需必备的应急搜寻救援装备,实现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在日常训练、应急演练、事故灾害救援等活动中共享共用;鼓励各应急救援力量发挥各自装备优势,将大型物资装备主动存入共享装备库,提高装备使用效能;通过分离救援装备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定救援装备共享共用管理办法,提高使用效益。

2.纳入购买服务。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各镇乡(街道)及市有关部门(单位)将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1)台风、洪涝、雨雪冰冻等可预见性灾害来临前,各镇乡(街道)及市有关部门(单位)可要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加备勤工作,灾害发生时可由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直接投入应急救援工作,实际参与备勤或应急救援的队员,使用单位可按照参与的时间对其进行餐费补贴,每人餐补标准为每半天40元,每人单日餐补不超过80元。

(2)各镇乡(街道)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还可以在大型群体性活动、重要节点安保巡逻、应急演练开展等非应急救援任务执行时邀请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一同参加相应活动,活动费用可按150—300元/天·人计发。

(3)鼓励各镇乡(街道)、市有关部门(单位)和村(社区)购买应急服务,可将森林防灭火、应急宣传、应急技能培训等工作项目交给社会应急力量承担,具体参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3.完善激励机制。

市应急管理局每年向市政府提出支持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经费预算,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人员技能培训和人身保险等方面的费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1)技能培训。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在册队员参加潜水、绳索、地震、急流、破拆等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一般为国家级机构组织的培训,如中国登山协会、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等),市财政按照当年度取得的单本培训结业证书补贴500元/人,当年度每人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元。当年度在册队员取得潜水员证、心理咨询师证等职业技能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培训结业证书除外),市财政按照当年度取得的单本职业技能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贴1000元/人。

(2)人身保险。鼓励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由市财政出资参保费用,用于保障注册登记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中实际开展救援服务的核心(持证)队员,保险金额为每人100万元。

(3)关心激励。建立诸暨市慈善总会应急战线公益基金,将社会应急救援队员纳入救助对象范围;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社会救援力量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纳入全市见义勇、道德模范等系列评选;市应急管理局每年评选表彰实绩突出的应急救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提高社会认同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要以构建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体系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支持和培育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要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救灾作为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协同组织开展救灾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水平,推动全社会应急力量发挥更大作用。

(二)完善服务措施。各镇乡(街道)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为志愿参与救灾工作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综合减灾救灾人才队伍建设体系,组织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参与救灾工作的能力。

(三)增强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社会应急救援工作联络制度,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社会救援力量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宣传、民政、财政、人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优化服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及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诸暨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培育标准(暂行)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诸暨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培育标准(暂行)

 

1.核心力量方面。核心骨干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80%以上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救援培训合格证书),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

2.场地保障方面。固定的办公、器材、训练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

3.主要装备方面。自有专业装备总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私家车)。必须配备运输保障车辆;租借专业装备必须能在50分钟内调度集结完毕。

4.专业特长方面。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应专业能力突出,能在宣传教育、演练比武、山地水域、城市破拆、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等方面发挥作用,与其他救援力量形成互补。

5.管理能力方面。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必须有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核心人员相对稳定,训练工作正常开展,实行24小时值守,确保接到调度指令后能随时赶赴事发现场。

6.年检审计方面。财务、项目等管理规范,并按规定年检,接受审计。

7.参与任务方面。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听从调令,服从指挥,快速行动,具有跨区域救援能力和自我保障能力。勇于承担救援重任,在救援过程中发挥实质性作用,成绩较为突出,得到政府及相关方面认可。


 【全文下载】41 关于培育支持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的实施意见-timevale-conver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