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14/2020-13717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成文日期: 2020-06-05
文号: 诸建设〔2020〕62号 文件登记号: DZJD16-2020-0003
有效性: 失效

关于2020年度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5 11: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强年度动态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46号令)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20年度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公告如下:

一、保障区域:暨阳街道、浣东街道、陶朱街道、暨南街道和大唐街道。

二、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我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862元;新就业大学生收入不限。

三、财产标准:家庭人均财产低于203586元;拥有车辆的,车辆购买价低于12万元。

四、住房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民政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