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4/2020-13717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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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 成文日期: | 2020-06-05 |
文号: | 诸建设〔2020〕63号 | 文件登记号: | DZJD16-2020-0004 |
有效性: | 失效 |
关于2020年度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相关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5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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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为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160号)、《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46号令)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度我市公租房租赁补贴相关标准公告如下:
一、经济困难标准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862元;
2、家庭人均财产低于203586元。
二、住房困难标准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三、租赁补贴标准
1、保障区域内未购置汽车的公租房申请家庭
(1)公租房承租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实际收取的房屋租金标准计算;
(2)非公租房承租家庭在区域内租赁使用性质为住宅的房屋,租赁补贴标准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计算。
2、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其他公租房轮候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每户每月100元发放。
3、承租公租房的低保家庭租赁补贴按房屋租金(含物业服务费)全额补贴。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民政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