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14/2020-13717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成文日期: 2020-06-05
文号: 诸建设〔2020〕63号 文件登记号: DZJD16-2020-0004
有效性: 失效

关于2020年度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相关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5 11: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政策解读

为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160号)、《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46号令)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度我市公租房租赁补贴相关标准公告如下:

一、经济困难标准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862元;

2、家庭人均财产低于203586元。

二、住房困难标准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三、租赁补贴标准

1、保障区域内未购置汽车的公租房申请家庭

(1)公租房承租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实际收取的房屋租金标准计算;

(2)非公租房承租家庭在区域内租赁使用性质为住宅的房屋,租赁补贴标准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计算。

2、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其他公租房轮候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每户每月100元发放。

3、承租公租房的低保家庭租赁补贴按房屋租金(含物业服务费)全额补贴。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民政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