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办理流程及救助标准

2021-01-20 11:3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党政综合办


临时救助申请流程:申请救助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提出,流程为:到所在村(社区)民政窗口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镇乡(街道)上门调查核实审核(15个工作日内)→村(社区)公示(7日)→乡镇(街道)上报(3个工作日)→民政局审批(5个工作日)。

救助标准:

(一)急难型救助

1.家庭成员遭遇溺水、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按实际遭遇人数给予本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的一次性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最高不超过本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2.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根据受灾家庭的困难程度及家庭人口,每人按照不超过本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其中: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每户最高救助10000元,因病致贫户每户最高救助8000元,其他困难对象每户最高救助6000元。

3.因火灾等事件突发房屋倒塌情形,家庭和个人对象住房毁损无处居住的,根据需要给予临时安置,并参照自然灾害倒损房屋补助标准发放修建房屋救助,其中: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每户最高救助10000元,因病致贫户每户最高救助8000元,其他困难对象每户最高救助6000元。

(二)支出型救助

1.家庭成员患慢性病、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和解困期限给予临时救助,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

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且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扣除各类救助、补助及保险,下同)超过2000元,按其申请前一年内50%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最高不超过本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⑵ 低保边缘、因病致贫家庭且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4000元,按其申请前一年内30%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最高不超过本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倍。

⑶ 其他困难家庭且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按其申请前一年内15%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最高不超过本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2.困难家庭子女就学期间(义务教育阶段除外),经专项救助、慈善救助、社会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最低寄宿生活费等费用,属低保、低保边缘、因病致贫家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一次性生活救助;属其他困难家庭的,给予每人每学年2000元的一次性生活救助。

(三)因其他突发事件、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根据其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可给予每人不超过本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的一次性生活救助。

(四)同一家庭、个人,同一致困原因原则上同一年度内临时救助1次,特别困难的不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