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诸暨市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财社〔2016〕40号)、《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浙民移〔2020〕112号),以及《诸暨市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规定》(市委办〔2019〕91号)等系列文件精神,以及省水库移民安置办、绍兴市民政局对我市项目督查整改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财社〔2016〕40号)
(二)《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浙民移〔2020〕112号)
(三)《诸暨市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规定》(市委办〔2019〕91号)
三、起草过程
(一)拟定《诸暨市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管理规定(初稿)》。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财社〔2016〕40号)、《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浙民移〔2020〕112号),以及《诸暨市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规定》(市委办〔2019〕91号)等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初稿。
(二)公开征求意见。市民政局起草了《诸暨市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征求大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至1月22日,同时向市财政局农财科及各镇乡(街道)从事水库移民工作的相关人员征求了意见,得到相关人员的一致认同。
(三)合法性审查。市民政局对文件的制定主体、制定依据、制定权限、制定程序、送审稿内容和形式逐一作出审查确定,并经局党组集体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制定一个流程
“一个流程”,即根据投资额度制定一个项目操作流程,落实前期、实施、监管、验收、拨付等每个步骤具体要务,明确了村、镇、市级部门的相应职责,增加项目实施可操作性。
(二)落实两次审计
“两次审计”,即在招投标前进行标底审计,确定标的额度,增强项目可控性;完工后,委托第三方进行决算审计,为资金拨付提供合规依据。
(三)确立三个环节
“三个环节”,即确立项目立项申报、备案实施、竣工验收等三个重点环节,以及每个重点环节相应的工作内容、注意事项。
(四)明确四个重点
“四个重点”,即需抓好项目类型及移民村的择优确定、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过程监管、工程量增加变更、资金拨付等四个重点。如:所实施的项目类型,为村级集体公益性项目;增加工程量的监管,必须事前讨论确定,事前报批,事前履行手续,并明确中标价10%的最高增加量,最后以结算审计结果为准;补助资金只有在通过市级验审后,才能拨付到位等等,为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划定红线。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该文件由诸暨市民政局负责解读,解读人:吴光文,联系电话:87398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