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20-13655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2-30
文号: 诸政办发〔2020〕60号 文件登记号: DZJD01-2020-0018
有效性: 失效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贸市场新一轮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1-04 15: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农贸市场购物环境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力提升城市发展品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农贸市场新一轮提升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优化管理方式、推进新建改造、创建星级市场等措施,打造管理顺畅、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有序、环境优良的农贸市场体系,推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提升,实现惠民、便民、利民的总目标。

二、政策措施

新一轮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时间为三年(2020——2022年)。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场改造、市场创建和后续规范管理奖补。奖励对象为市场举办单位。

(一)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用三年时间,鼓励全市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提升。农贸市场改造达到一星级标准的,奖励150元/平方米,单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达到二星级标准的,奖励200元/平方米,单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达到三星级标准的,奖励300元/平方米,单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达到四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奖励400元/平方米,单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补按市场营业场所建筑面积计算。农贸市场建造中已享受过政府奖补政策,并再次实施改造升级的,按星级差别,补足差额部分。新建农贸市场符合城乡规划并达到相应星级标准的,参照上述奖励标准执行。

(二)积极打造标杆市场。根据省创建放心农贸市场(2020-2022年)计划,鼓励农贸市场争创省级放心农贸市场和“五化”农贸市场,积极打造城区及集镇农贸市场标杆。对成功创建省级放心农贸市场的,按每家市场5万元标准奖励;对成功创建省“五化” 农贸市场的,按每家市场30万元标准奖励(专业市场成功创建省“五化”市场的,参照上述奖励标准执行)。

(三)巩固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商品质量、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保洁、诚信经营等管理制度,切实巩固提升改造成果。每年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对农贸市场进行考核,并对考核优胜单位给予奖励(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农贸市场改建工作既是提高城市品位的必然要求,更是提升群众获得感的民生工程。各镇乡(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顺利推进,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提高质量。各农贸市场举办单位要按照《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和《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等要求,制订周密的改造提升方案,规范程序,精心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要积极探索直供直销、农加超、农改超、互联网+、移动支付、服务配送等管理经营新模式,不断提升市场活力和竞争力。

(三)加强联动,提高实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规划建设、政策指导、日常监管等工作。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协调沟通,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镇乡(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秩序,满足群众消费要求,同时顺应发展趋势,积极打造便利化、智慧化、人性化、特色化、规范化的新型农贸市场。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文下载】60 关于农贸市场新一轮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