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施华南请求辞去诸暨市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月6日诸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诸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施华南辞去诸暨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诸暨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