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陈键为诸暨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1年1月6日诸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诸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陈键为诸暨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