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何君君请求辞去诸暨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1年1月6日诸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诸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何君君辞去诸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何君君的诸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