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审批流程

2021-01-09 14:4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驻村指导中心

1.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向镇街申请,填写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填写要详细,签字并指模,并告知如隐瞒事实则直接取消申请资格);

2.镇街用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在“一证通”系统里查询申请人户籍、身份、车辆、房产、社保、公积金、营业执照、税收等信息。如发现有豪车、商铺或多套商品房等明显不符合救助的,直接退回并书面说明原因;如暂时符合条件的,则镇街开始受理,并将其“一证通”系统身份、户籍等信息打印作为纸质材料,同时要求申请人提供致困证明材料,如“一证通”能提供的则无需申请人提供,如“一证通”不能提供的,则需申请人提供。(如医疗发票等)

3.待资料齐全后,镇街开始入户调查,核实申请表上的内容是否与实际一致,然后镇街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实际支出情况确定困难程度(比较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类),并提出初审意见填入审批表。本次精简取消原村(居)评议、审批表中村(居)盖章流程。

4.提出初审意见后,再在村(居)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在本地社救系统临时救助模块将相关材料(审批表、身份户籍市民卡信、致困证明材料及公示上墙照等)上传至系统,提交并审核;

5.市民政局在收到初审意见之日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对于不符合条件或有异议的在系统中退回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