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21-147120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儿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0-14
文号: 诸政办发〔2021〕42号 文件登记号: DZJD01-2021-0006
有效性: 有效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0 14:2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

《诸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诸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健康成长,满足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加快推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家庭为主、多方参与、分类指导”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与机制,鼓励托幼一体化发展,建立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证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真正实现“幼有所育”,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1.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动员社会力量,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形成“规范化、多层次、多样化”的照护服务格局。

2.家庭为主,托育结合。坚持以家庭养育婴幼儿为主,强化家庭对婴幼儿养育的主体责任,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提供必要的托育服务。

3.安全健康,规范发展。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坚持科学育儿,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4.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在相关部门、属地镇乡(街道)组织下,对托育机构进行分类指导、科学管理,探索符合本地特色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

(三)主要目标

到2021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形成,城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有所提高,服务能力逐渐提升,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1%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0%以上。城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30%,幼儿园托班设置率、婴幼儿入托率不断提高,每千人拥有婴幼儿照护托位数2.5个以上。

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城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90%以上。城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50%以上,幼儿园托班设置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每千人拥有婴幼儿照护托位数4.5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探索多种形式照护服务

1.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树立“家庭是儿童早期健康管理的主要场所”的理念,重视和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落实国家、省等相关政策法规,推动落实女职工产假、父母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采用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家庭养育创造便利条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整合教体、卫生健康、妇联、工会等部门资源,依托妇女儿童保护服务、妇幼保健服务、母婴室配置等,构建覆盖全市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对家庭育儿给予技术支持,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家庭科学育儿的氛围和环境。

2.有效衔接托幼一体化工作。教体部门负责幼儿园托班管理,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新建幼儿园均按比例设置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解决家长托育服务需求;加强保育教育管理,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3.挖掘社区资源提供照护服务。充分挖掘社区资源,利用社区用房,通过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多方力量在社区开办普惠式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居民家庭提供照护服务。优化社区婴幼儿照护设施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引导发挥综合效应。

4.鼓励支持单位开展照护服务。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挖掘现有资源,采取单独或联办的形式,为职工提供照护服务,解决本单位职工子女照护问题。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5.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照护服务。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照护服务机构,引进知名婴幼儿照护服务企业,通过直营或加盟方式落户我市,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我市照护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各类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覆盖区域实际需求以及场地、供餐等条件,提供全日制、半日制或临时托等婴幼儿照护服务。

(二)加强照护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根据国家、省标准和规范,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老小区和已建成的新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

根据《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各类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要求,界定适用范围,明确设立照护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包括场地、规模、硬件标准、人员配置、卫生保健、功能职责和日常管理等;明确照护服务机构申请举办、登记备案、监督管理等全流程要求。

(三)加强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管理

1.加强准入管理,实行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各类照护服务机构,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的,在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依法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的,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登记机关应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部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对照护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健康等内容进行审核性备案。  2.严格规范设置。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实行执业校验和专项检查。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按事权组织相关部门和属地镇乡(街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发现未登记注册、备案擅自经营的依法处理;对设施条件差、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机构,有关部门会同属地镇乡(街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取缔。

3.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智能终端设备,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申办过程、综合监管、信息公开、诚信记录、人员信息以及业务数据等进行信息化管理。

(四)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建设

依法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对育婴员、保育员等从业人员开展岗前职后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关爱幼儿、具有科学育儿观、高度责任心和良好服务态度的高素质、专业化照护服务队伍,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纳入政府统一信用体系。

(五)加强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参照《浙江省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指引》规定,建立和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各项食品安全和卫生保健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儿童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实行监督管理,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

三、管理体制

(一)坚持分级管理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镇乡(街道)实施的联动管理机制,形成综合管理合力。将3岁以下婴幼儿公益性照护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引导照护服务机构合理布局和规范发展。建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具体见附件)。建立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商议解决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制定相关标准、管理办法等。建立诸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设市妇幼保健院内),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开展照护服务工作。镇乡(街道)负责将公益性照护服务纳入当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并负责具体实施及综合监管。

(二)坚持部门联动

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政府统筹领导,相关部门分工合作,镇乡(街道)、照护服务机构、单位、家庭共同参与的格局,共同做好照护服务工作。

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负责将婴幼儿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人群,提升婴幼儿家庭养育照护服务能力。

发改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加强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管理,促进与幼儿园收费政策衔接。

教育体育局:负责幼儿园托班管理,具体承担托幼一体化工作规划、落实和行业管理;结合专业面向家长及社区群众开展科学育儿宣传活动,广泛传播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和科学育儿知识;配合人力社保部门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培训。

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

民政局:负责对非营利性照护服务机构的法人注册登记,并及时完成机构登记信息推送;对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实施年度检查和管理;负责依法查处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并对相关部门开展照护服务从业管理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人力社保局:负责对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专业人员职称评定;依托省、市资源开展从业人员职业继续教育。负责照护服务机构贯彻执行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监督检查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与卫生健康部门共同规划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的建设,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

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相关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婴幼儿服务机构安全综合监管和应急救援指导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营利性照护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并及时完成机构登记信息互通;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广告、商标等违法行为;在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照护服务机构周边市容环境秩序的日常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设置广告招牌、违规派发印刷品广告、非法涂写张贴等违法行为。

税务局:负责照护服务机构相关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总工会: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妇  联:负责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宣传和维权服务,参与为家庭科学育儿服务的宣传指导。

镇乡(街道):负责将公益性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时掌握辖区内照护服务的发展情况,包括照护服务机构数量、服务质量、定价收费以及服务人群等;建立健全网格排查机制,动态排查不符合设置标准或非法照护服务的机构,并纳入镇乡(街道)“四个平台”治理体系,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置;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牵头协调区域内派出所、市场监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资源,查处非法照护服务机构及违法违规行为,并处理善后工作。

(三)坚持综合监管

发挥市、镇(街)两级联动管理机制功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相关职能部门和镇乡(街道)依据职责,构建分工负责、共同履职的工作机制,建立日常检查、年检年报、违法查处、诚信评价、行业自律等管理机制和信息管理平台,规范照护服务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乡(街道)要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列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目标责任考核,合理布局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切实规范我市照护服务市场。  (二)加强部门协同。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加强对照护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镇乡(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综合监管和集中整治,发挥“四个平台”功能及时掌握辖区内照护服务的发展情况。

(三)加强政策保障。落实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房产、土地用于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税费。全市幼儿园增设托班参照《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诸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诸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诸卫发〔2020〕24号)中的托育机构标准补助,补助年限为2021—2023年;公立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托班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30%。

对新增托育机构按诸卫发〔2020〕24号文件给予财政补助。按照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建设2个班及以下的,财政按6万元标准于当年给予建设补助,并视次年机构运行情况再给予4万元以内的建设补助。建设2个班以上的,财政按15万元的标准于当年给予建设补助,并视次年机构运行情况再给予5万元以内的建设补助,且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新建托育机构实际投入资金额。符合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经市卫生健康局备案的托育机构,当年度新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并投入正常运营的新增托位,按每个新增托位1000元补助,每家机构最高补助不超过40个托位。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新增托班建设实际投入资金额。补助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2022年。

从2020年起,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参照本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财政扶持政策予以适当补助。

(四)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相关部门、镇乡(街道)按照分工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各自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

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 11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诸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诸暨市2021-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1

诸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俞 越  副市长

副组长:袁建红  市府办副主任

楼云成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孙一江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斯朝阳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发改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总工会、妇联和各镇乡(街道)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局,楼云成(市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张赟华(市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杨均力(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朱利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者自然替补。


附件2

诸暨市2021-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目标任务

年份
指标
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
婴幼儿健康管理率91%92%93%94%95%
城乡社区婴幼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30%35%40%45%50%
每千人拥有婴幼儿照护托位数2.52.833.54.5

【全文下载】42  关于印发诸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