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14-146208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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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4-09-01 |
文号: | 诸人社发〔2014〕34号 | 文件登记号: | DZJD13—2014—0004 |
有效性: | 失效 |
诸暨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规范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诸政发〔2014〕 44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在本市经营并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在诸暨市,持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
(二)在岗家政服务员不少于20人(从事老人、残疾人照料的不少于15人);
(三)依法与家政服务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为企业为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实际缴费额(不包含个人缴纳部分)之和的50%计算,最高不超过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为基数计算的单位缴费额,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二)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三、办理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诸暨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诸暨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明细表(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印章);
4.企业与家政服务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包括工资表及通过金融机构向家政服务员支付工资的银行支付凭证);
7.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审核和拨付: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审核,向社会公示补贴资金,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送市财政局核拨资金。
四、其他
(一)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主要是指与家政服务员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其派遣到家庭(包括医院、养老及残疾人照料机构)提供家政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
(二)家政服务是指婴幼儿及小学生看护、老人和病(残)人护理、孕妇和产妇护理、家庭保洁(不含产品售后服务)、家庭烹饪。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家政服务企业,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取消其申请补贴资格。
(四)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诸政发〔2014〕4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本办法中的补贴政策。
本办法自诸政发〔2014〕44号文件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诸暨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明细表.doc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诸暨市财政局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