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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告

2021-10-22 17:2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第15号)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本次疫情已涉及内蒙古、甘肃、宁夏、陕西、贵州、湖南、北京等7个省市。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加强主动报备。请与已公布阳性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和有相应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具体见附表),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或住宿宾馆报备,并按要求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同时,请密切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调整动态。

2.谨慎安排出行。坚持“非必须不前往疫情发生省份”。确需前往的,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所在区,下同)和已有本地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外出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3.严格守好“小门”。各单位、学校、交通场站、公共服务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守好“小门”,坚持消毒通风,遵守“测温+亮码+戴口罩+疫苗接种核查+登记引导+查验行程码”等防控规定。

4.严格会议活动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哪里举办、哪里负责”的原则,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各类会议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跨省大型会议活动,会前审慎评估出席会议活动人员范围,认真做好人员健康排查。不邀请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省份旅居史的人员参加会议活动;外省来诸参加会议活动人员,需核验48小时内核酸证明;其他参会(活动)人员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需在会前做一次核酸检测。

5.尽快接种疫苗。接种新冠疫苗能对个体产生有效保护,显著降低感染率、重症率等。请符合条件但尚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市民(包括非本地户籍)尽快到就近接种点接种疫苗。请完成2剂次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或1剂次腺病毒载体新冠疫苗接种后满6个月,且年满18周岁的市民积极接种加强针。

6.加强自我防护。广大市民要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7.做好健康监测。广大市民要做好日常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就近前往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和旅居史,期间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诸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