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33/2020-14647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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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政务服务办 | 成文日期: | 2020-10-27 |
关于公布《诸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6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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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务服务办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6号)等有关要求,我办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现将《诸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改革要求。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省有关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文件精神,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
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凡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的中介服务事项,申请人有能力的可自行编制,一律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凡需要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二、深化规范中介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要积极推行中介联合体,鼓励引导企业使用省、绍兴市两级网上竞价功能选择涉审中介服务供应商,促进中介服务良性竞争。
三、加强中介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中介机构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日常监管机制和信用评价机制,加大监督和惩戒力度,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附件:1.诸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
2.诸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除外)
诸暨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