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诸暨市卫生健康局委员会关于张雪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7 09: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局属各医共体、其他卫生健康单位党组织,局机关各科室:

  经研究决定:

  张雪梅同志任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市流动人口卫生健康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阮维彬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行同志任市卫生健康信息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苗同志任市急救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免去其市第五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金永法同志任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第六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郭大钢同志任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第四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袁龙生同志任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免去其市第六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张秀霞同志任市第五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免去其市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主任职务;

  傅剑东同志任市第五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第五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孟仕龙同志任市第六人民医院院长,免去其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朱海军同志任浬浦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试用期一年;

  赵吉米同志任应店街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俞舟峰同志任次坞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应店街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副书记、副院长职务;

  俞意同志任安华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次坞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郭大峰同志任山下湖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免去其浬浦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副院长职务;

  蒋银利同志任陈宅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姚江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周婷婷同志任岭北镇卫生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应来易同志任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副科长,免去其市流动人口卫生健康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佳伟同志任局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副科长,免去其市流动人口卫生健康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赵龙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伯坤同志任市人民医院纪委书记,免去其市妇幼保健院党总支书记职务;

  杨益峰、马云淼、袁铄慧同志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戚均超同志任市中医医院纪委书记,免去其市急救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职务;

  黄章松同志任市中医医院副院长,免去其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张蓓蓓同志任市中心医院纪委书记,免去其市第六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毛伟洪同志任市中心医院副院长,免去其应店街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

  杨锡云同志任市妇幼保健院党总支副书记,免去其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务;

  宣诚同志任市第二人民医院党总支副书记,免去其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何冠军同志任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免去其次坞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职务;

  张炀垒同志任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华燕同志任市第四人民医院党总支副书记,免去其市第四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赵海高同志任市第四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钟生法同志任市第五人民医院副院长,免去其浬浦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

  宣国均同志任市第五人民医院副院长,免去其安华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职务;

  齐培同志任市第五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孙可同志任市第六人民医院副院长,免去其市中心医院副院长职务;

  洪锡平同志任市第六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吴伟同志任浬浦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免去其姚江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王春焕同志任浬浦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栋同志任次坞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免去其璜山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吕丽芳同志任璜山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陈燕同志任姚江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免去其暨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寿林峰同志任应店街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楼小佩同志任暨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陈宅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职务;

  免去毛建萍同志的市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赟华同志的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夏舒芳同志的市中医医院纪委书记职务;

  免去张永霞同志的市中心医院纪委书记职务;

  免去宣锡林同志的市第五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职务;

  免去杨迈青同志的山下湖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职务。

  上述人员的职务任免时间从2021年10月19日局党委讨论决定之日起计算。




中共诸暨市卫生健康局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