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09 10:4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政策原文

一、 政策出台目的

目前,全市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人员众多且涉及的行政执法单位多,全市层面尚未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建立规范统一的管理办法。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对标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项决策部署,围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促进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诸暨市司法局和中共诸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诸暨市财政局、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部门联合制定了《诸暨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二、政策依据

《办法》依据主要为《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诸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四部分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10条。主要内容包括办法制订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定义和资格条件、明确相关单位职责,招聘计划实施及有关备案等。

第二章职责、义务与权利,共7条。明确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可以从事的工作和不得从事的工作。

第三章监督检查,共6条。明确行政执法单位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履职进行监督管理,制定日常管理制度。

第四章附则,共2条。概括阐述了实施时间。

四、政策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诸暨市司法局牵头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人:周永松(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

联系电话:88591912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