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4/2021-147506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成文日期: 2021-11-12

关于做好 2021 年诸暨市中职及中小学校教师高级职称推荐和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2 17:4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体局

各直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中心学校:

为做好 2021年我市职称评聘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和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今年职称推荐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职评工作要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教师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

1.坚持师德为先原则。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对教师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考察,对违反师德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2.坚持能力为重原则。倡导爱岗敬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注重教学改革,切实落实“双减”工作,积极探索“轻负高质”教学模式。

3.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逐级考核、公示,坚持竞争、择优,鼓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

4.坚持评聘结合原则。在编教师申报对象高级职称推荐和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控制在 90%。对尚未实行“评聘结合”的其它教育单位申报对象评聘通过率原则上控制在60%。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科室人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并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组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非自主评聘学校中级职称的评聘、副高级职称的推荐和自主评聘学校的指导工作。学校(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职称评聘(推荐)工作。

三、分类评聘

今年起,中等职业学校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实行自主评聘改革。学校应成立教师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本校初级、中级、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职称评聘工作。对暂不具备自主评聘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程序委托其他自主评聘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评审。

普通高中和其他自主评聘试点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在总结去年评聘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评聘方案,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非自主评聘学校应按照绍兴市、诸暨市的职称评审文件和相关通知精神,在核定岗位内做好人员推荐工作。

三、评审程序

1.局根据本系统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岗位设置总体情况和学校实际,确定本年度各学校(单位)推荐名额,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各学校(单位)根据文件精神和推荐名额,组织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2.教师个人对照申报条件,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申报材料。若近2年(含申报当年)参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科专业知识比武中成绩居后25%(成绩为D、E等)或无故不参加者,不得推荐;任现职期间申报人员曾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目前仍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不得推荐。

3.学校(单位)考评小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做好对本单位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核、材料审核和择优推荐工作。考评时可综合运用业绩量化考核、民主评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量化考核可参考《诸暨市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附件6)。

4.局任命干部(45周岁及以下的申报人员,近2年参加市学科专业知识比武成绩须在C等及以上,或业务水平考核成绩须在B等及以上)、浙江省教坛新秀、省级及以上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课题、教科研成果负责人、全国中职学校教师技能比武一等奖获得者及在边远山区学校任教满30年且目前仍在边远山区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相应高级和中级职称申报条件,在学校推荐时不占用局下达指标。

5.非自主评聘学校的推荐对象和自主评聘学校的教育管理和实验系列推荐对象确定后,应先在省人事管理系统里提交申报计划。

6.学校考评小组须将推荐的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结果上传系统,完成推荐。

四、其他要求

1.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的,按照《关于印发绍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绍市人社职[2016]110 号)执行;申报中小学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职称的,按照《关于做好 2015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绍市教[2015]58 号)执行。中级职称申报条件及其它相关要求详见《评审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附件 2)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附件 3)。

2.申报中小学教育管理职称评审的对象为在教育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镇乡(街道)中心学校等单位工作的,不直接从事学科(专业)教学和研究 1年及以上的事业人员。申报实验员系列的,请按照相关文件进行。申报对象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

3.本评价标准中论文材料(包括课题等)取得时间、发表(获奖)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当年 4月 30日;荣誉业绩取得时间截止到申报当年 6月 30日。

4.学校对每一份申报材料均须认真审核,与原件核对无异后写明“本材料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并由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对提交虚假申报材料者,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已取得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资格评审。

5.从 2021年起,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申报与评聘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平台部分信息需从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上提取。各学校务必及时更新完善系统中的个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6.自主评聘学校要制订、完善科学的评聘方案。要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学校现状、教师实情,科学制订有利于学校发展、教师成长、学生成才的实施方案。方案制订后,须经局职称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方可施行。

7.加强聘后管理,切实落实聘任承诺。各学校要按照本单位实际制订科学的聘任管理条约,做到聘前签约,聘后履约 。从 2022年开始,带编制去农村学校或城区薄弱学校(城区新创办学校)、支教、交流的教师,在支教、交流单位取得职称的,支教、交流期满后需继续留任。经考核合格,方可回派出学校任教。在农村学校取得高级职称的,需继续留任5年;在城区薄弱学校(城区新创办学校)取得高级职称的,需继续留任 3年。在农村学校取得中级职称的,需继续留任3年;在城区薄弱学校(城区新创办学校)取得中级职称的,需继续留任 2年。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党建室联系。联系人:俞国平;联系电话:89078235。

附件:

1.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取得者初定中级职称要求

2.评审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3.中级教师职称评审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

4.教师开发、开设选修课程审核表

5.义务教育教师拓展课审核表

6.诸暨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7.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送审要求


诸暨市教育体育局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2日


【全文下载:诸教体〔2021〕171号关于做好2021年诸暨市中职及中小学校教师高级职称推荐和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