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参与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25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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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教体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每隔两年对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根据规定,2021年11月,市教体局对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并在履行相应的规定程序后将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清理结果为: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诸暨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身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通知》中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今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在现行继续有效和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内进行。
解读机关:诸暨市教育体育局
解读人:孙一江(诸暨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明健(诸暨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87115718